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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走好医改之路完善医保体系
来源: 浏览量:166 发布时间:2020-01-11
十年医改:成绩与难点并存
记者:经过十年的探索,我国在医改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王虎峰:经过十年的努力,特别是近五年的不断深化,我国医改取得的成绩是一系列的、丰富的,也是多层次、立体化的。
第一,健康中国建设已经上升为国策和国家发展战略,医改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医改已作为“一把手工程”,国家层面上是总书记亲自抓;各省市是主要负责同志在抓,这是一个重大进展。第二,多年来,很多人认为医改不能改、不能动,而现在沿用了六十多年的药品加成取消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不能改、不能动的部分都动了。第三,经过多年的探索,我们取得了宝贵经验,即医改的一个基本规律是以患者为中心,同时还要调动和保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第四,医改让老百姓有了更多的参与感、获得感,这是因为我们全面推进医改,从制度、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变化。
记者:进入新时代,医改还存在哪些难点?
王虎峰:从宏观来看,医改过程中还需要攻克以下难点。第一,医改是一项周期性改革,并不意味着一次改革就可以完全到位,需要持续改革才能做好。第二,医改是社会福利性改革,百姓对这项改革期待很高,同时需求也是不断提升、不断变化的,很难完全满足,这是因为医改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利益格局调整。第三,这些年,医改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国际上并没有一种公认的、标准的、最好的模式,只有合适的模式。所以,我们没办法去照搬任何一个国家的模式,只能结合我国国情探索自己的模式。第四,医改犹如逆水行舟,必须持续不断地改革。如果我们节奏把握好,改革比较到位,老百姓负担就会减轻,满意度就会提高;如果我们停下来,改革就很难显现成效。所以,我们一定要保持定力、耐力,坚持不懈去努力。
新医改: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记者:制定和执行医改政策的关键是什么?
王虎峰:医改是社会系统性工程,仅靠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单位搞改革试点有很大局限性。现阶段,我们不能简单地模仿改革开放初期在经济领域采取的“搞试点”做法。我们已在社会领域、经济领域进行了很多改革,开展了大量建章立制的工作,方方面面已经建立了一套法律法规。因此,改革必须考虑政策的延续性。我们现在的管理体制是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管理模式,换句话说,虽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立法权,但是,从总体上来看,社会各个领域都是由中央部门来集中制定规章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地方的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单位去搞改革,他们很难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和修改。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我个人建议是,我们要上下结合推进改革,即现在中央有明确立法的、正在统一执行的政策,如果调整,就需要自上而下,否则下边是没法动的;如果有些政策允许地方先行探索,在政策上有试验空间,这些要由地方来做。与过去不同,现在要更强调上下结合、上下联动。如果在国家政策不变的前提下让地方来改革试点,地方很难探索出一条完整的改革路子来。
医保管理:效率、标准“两手抓”
记者:在新时代的医保管理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王虎峰:在医保管理上,我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效率问题。医保基金有累积结余,怎么样把这个钱花得更有效率是一直在讨论的问题。
我认为:医保费征缴要尊重现状,不要草率地“一刀切”。在保值增值上,原则上是所有带有积累性质的险种都应允许保值增值投资,否则这个制度设计是有矛盾的。只有解决结构性问题,才能一步步分解统筹基金的压力。
二是标准问题。一个行业发展好不好,很重要一个体现就是有没有标准。只有经办机构按服务人群、职责进行人力配置,相应的标准评价制度才能建立起来。我认为,对于医保部门,最有意义的评价制度是管理因素,通过医保标准化管理,这样出来的绩效我们认为对行业来说非常有标杆意义。
他山之石:德国医保体系建设值得借鉴
记者:其他国家的医保体系对我国有什么借鉴意义?
王虎峰:以德国为例,虽然德国和我国都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但德国经过多次改革,它的医疗保险和我国有很大不同。
最初,德国的医保是按照行业来做的,类似于我国以往按照行业统筹的模式来建的医保制度,现在已融为一体。每一步融合就像我们国内的改革一样,先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然后再把行业统筹做起来,再搞农村居民医保,最后再做城镇居民医保,最终统一到一起。
德国和我国的医保模式大致相同。从大的制度角度来说,保险原则是相同的:体现缴费和待遇挂钩,权利和义务对应。换句话说,就是你首先要参保,应该参保的必须参保,参保以后才有相应的待遇。除此之外,德国经过多次改革,它的医疗保险和我国是有很多不同,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例。收入水平在一定范围之内的居民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在这一点和我国是一样的。此外,德国规定,收入比较高的人可以参加私立保险,也就是说德国把私立保险和公立保险做了一个整体设计,并且进行了一个分层。需求高的人、有能力的人,可以参加私立保险。这样一方面减轻了公立保险项目的负担,同时也允许缴费高的人享受相对比较高的待遇。这一做法也启发我们,究竟一个公立项目是保高端还是保低端,还是两个都保?如果两个都保的话,时间长了肯定会出问题,是摆不平的。所以,不管是英国还是德国,都是保低端不保高端的,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此外,在筹资机构、参保机构上,它是引入了充分竞争的。为了提供这种竞争动力,让大家有所选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德国运用市场机制来管理和运营医保基金并提供服务,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改革工作。
第二,德国成立了医疗服务质量和经济研究所,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医疗技术进行评估。不是随便哪种药品都可以进入报销目录,政府为其买单,而是要经过严格论证等一系列程序。特别是他们在评估中引入了比较科学的计量方法,从专业角度去衡量哪个药品的成本效用更高,通俗来讲就是性价比更高。所以,德国不管是在药品报销的技术评估上,还是在保险的运作上,都有一套严谨科学的方法来促进医保体系的效率提升。
第三,德国还特别重视家庭医生。在德国,并不是说有了保险就可以随便看病报销了,而是要通过全科医生、基层医疗机构来把关,引导患者合理就医,避免无序就医带来的资源浪费。在这一方面,由于我国也采用了同样模式,所以,德国的这种模式对我国来说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第四,德国在医疗保险方面做了一些研究和探索。他们把一些预防性的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比如,对于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或者是慢性病高危人群,尽管他现在还没有得病,但假如医生认为他未来患特定病的几率很高,医生会采取措施来降低他的发病率,如20岁以上女性和45岁以上男性每年的癌症体检,35岁以上成年人每两年的心脑血管疾病和糖尿病体检等。这些诊疗措施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会报销。因此,在预防性医疗这一点上,德国对我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本报记者 赵泽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