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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任重而道远

来源: 浏览量:134 发布时间:2020-02-29

就业可增强残疾人的社会融入

记者: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有何重要意义?

杨立雄:首先,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可以改善残疾人自身的经济状况。残疾人仅仅靠政府救济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收入都是微乎其微的,只有通过就业才能让他们自食其力,获得稳定收入,这是残疾人解决生存问题的主要途径。其次,就业可以增强残疾人的社会融入,这是最重要的。当前社会对于残疾人群体的歧视还比较严重。残疾人如果难以获得社会认可,就会只生活在自己的圈子里,出现自卑、退怯等情绪。实现就业给残疾人带来的尊严和获得感要远远高于健全人。因此,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中安置就业制度,按比例分散就业、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就业方式。

记者:当前我国残疾人就业的整体状况如何?

杨立雄:我国城镇残疾人新安排就业人数在“十二五”以前有涨有落,2011年以来依旧维持此趋势。2016年,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896.1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66.9万人,集中就业29.3万人,个体就业63.9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7.9万人,辅助性就业13.9万人,灵活就业262.9万人,451.3万人从事农业种养。全年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31.2万人,其中城镇新增9.3万人,农村新增21.9万人。2016年因实行残疾人就业实名制登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较以前年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也更具真实性。

概括说来,当前残疾人就业存在以下几个特点:按比例就业地位上升但遇到发展瓶颈;集中就业地位下降但仍然发挥重要作用;自主择业发挥作用明显;公益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逐步上升;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趋于完善。

人社部门有力推动残疾人就业

记者:人社部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杨立雄:多年以来,人社部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是加强服务。近年来,人社部门不断加强针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的服务工作。比如每年各地人社部门举行的就业援助活动、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活动等,提供的基础性服务给残疾人就业提供了便利。二是制定法律法规。近年来人社部门联合残联等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很多促进残疾人就业以及鼓励残疾人创业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主要涉及残疾人就业安置政策和就业服务政策。就业安置政策包括集中就业政策、按比例就业政策等。就业服务政策则包括就业保障金、就业促进政策、教育培训政策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残疾人就业权利的保障和实现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政策依据。三是加强职业培训。20165月,人社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等。这些培训提升了残疾人的人力资本,使他们更高水平的就业有了可能。

着力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

记者:当前我国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还面临哪些困难与挑战?

杨立雄: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总体经济形势下行,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存在,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残疾人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

第一,我们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思维还比较传统。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已经从过去自身生存需要转变为追求个人的自由发展。因此,如果提供的岗位质量较低,就很难吸引残疾人的就业兴趣。

第二,虽然我们出台了各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会有偏差,执法主体不到位。比如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宁愿缴纳保障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甚至有些单位法制意识淡薄拒不缴纳保障金。同时,基层执法中也面临很大的困难。

第三,残疾人自身的素质难以适应当前的很多岗位需求。很多残疾人文化程度比较低,难以达到工作要求。尤其是在创业方面,创业不仅要求有专业技能,还要求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等。而残疾人创业,则往往面临更大的门槛。因此,创业对于残疾人的素质提出了比健全人更高的要求。

第四,残疾人自主就业的社会环境还有待改善。我国关于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对残疾人就业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某些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当前社会环境的现实情况,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残疾人自主就业的步伐。比如,缺乏专门、有效的自主就业政策;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门槛较高,申请程序繁琐;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培训平台和机构缺失等方面。

第五,我国残疾人就业总体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还在于促进其就业的配套保护政策相对滞后。

记者:下一步我们该从哪些方面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杨立雄:首先要不断坚持推进按比例就业政策。当前集中安置就业、按比例安置就业和自主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主要途径。其中按比例就业具有就业质量高、就业容量大等特点,应该成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手段。但在实践过程中,按比例就业还存在很多问题,应该不断完善。如灵活设置安置比例、合理设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基数、激活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按比例就业的政策还需增加操作性并加大执行力度,如公共部门应优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时应从就业保障金中获得补贴,政府应对安置工作做得好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等。

此外,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治本之策还在于增强残疾人自身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残疾人教育是残疾人就业的前置环节,对于解决其就业问题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无论是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教育还是随班就读政策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人力资源积累需求,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其次,残疾人具有比较优势,具备人力资源开发的潜在特质。实践证明,残疾人再就业市场中有比较优势,如更加专注、更加具有创造性、更加注重问题的解决等,但这种比较优势需要发现、需要展示机会、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因此残疾人就业政策需要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上多用力。(胡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