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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辽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推进稳就业工作

来源: 浏览量:91 发布时间:2020-05-02

近日,辽宁省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从统筹应对疫情影响和稳就业着手,在职业培训体系、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信息化和市场建设等方面作出明确,进一步夯实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中长期就业基础,调动个体经济、小微企业以创业拉动就业。

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就业岗位。在继续大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稳岗返还认定标准,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辽宁省已为2.9万户企业支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4.6亿元,稳定岗位249.3万个。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执行阶段性减免、缓缴、减征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政策,一定期限内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开发更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降低基础项目资本金比例,港口等项目由25%降低到20%,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可在20%的基础上再下调不超过5%。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建成“就近办”政务服务驿站300个,最大程度方便劳动者。

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提出相应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同时,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对开展线上培训的也可以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延长1年享受期限。

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扩大招生和征集入伍规模,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今明两年毕业两届在校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重点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参加农业生产,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为农民工返岗复工提供服务。完善疫情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和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截至4月底,全省共计“点对点”运输农民工1726台次、包机3次,帮助3.6万名农民工返岗,全省共促进农民工返岗复工45.3万人。

《若干意见》还明确重新划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对公益性岗位政策进行优化,同时加强失业人员服务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以继续领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目前,全省已开放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加快完善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和向上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