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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江苏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来源: 浏览量:109 发布时间:2020-05-10
江苏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企业拖欠工资将被限制市场准入。记者14日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本月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数据必须实现与各设区市、县(区、市)实名制管理平台无缝对接。自6月份起,江苏省住建厅每月对未实施实名制管理、未按月及时发放工资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列单通报,并列入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
《通知》明确提出,到5月30日24时止,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数据必须实现与各设区市、县(区、市)实名制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做到实时传输,传输的信息数据作为各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名制管理专项监管。
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县(区、市)和施工企业自建平台以及实施“智慧工地”管理的实名制考勤数据、人员信息、工资代发等数据均纳入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监管范围,同时作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内容,要坚决打通信息数据传输的堵点。
据悉,江苏省住建厅自今年6月份起,每月上旬根据全省实名制管理平台信息数据,对未实施实名制管理、未按月及时发放工资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列单通报,并列入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对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应及时将人员信息、专用账户开设等基本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
对连续3次被通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列入个人失信名单。对连续3次被列入预警企业名单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相应扣除企业信用分。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失信企业名单,扣除相应信用分并限制市场准入,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此外,《通知》要求,对未按时将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建设单位,将报送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实施通报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