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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天津:企业注意了 吸纳就业补贴多
来源: 浏览量:129 发布时间:2020-05-19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企业吸纳天津市高校和我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符合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天津市高校和天津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天津市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困难村劳动力,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下列人员,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天津市高校和天津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吸纳女未满35周岁、男未满45周岁的长期失业者、残疾人、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企业最长1年五项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天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天津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缴费比例确定;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0.4%。
社保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每名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享受期限一般累计不超过3年。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享受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困难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补贴与社保补贴一并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补贴自社保补贴享受满2年后与社保补贴一并申请。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实行“一次审核、全期畅领”,同一补贴项目初次审核通过后,享受期内吸纳就业人员等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提供证明材料。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已享受补贴人员可享受到补贴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