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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新疆:全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路
来源: 浏览量:141 发布时间:2020-07-03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方案》。自治区人社厅迅速出台系列举措,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已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汇总了各类就业岗位8.56万个。目前,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正在进行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数据交接,通过实名信息管理系统,将离校未签约的高校毕业生按生源地实名推送至14个地州市,由各地人社部门继续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不断线、不缺位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企业就业,并制定了系列扶持政策,包括: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和南疆四地州及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享受落户、助学贷款代偿、提前转正定级、工资高定等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按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最长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公务员设专岗、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加5分、考研加10分、工龄连续计算等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按规定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落实一次性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加10分。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落实每年最高14400元的税收减免政策。对参加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岗位补贴。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服务,自治区以社区、村为单位,实行“首站报到负责制”,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管理实名制台账,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联系了解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并通过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平台点对点发布和推送就业岗位信息,要求各地至少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的岗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