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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江苏:“五个更”稳就业 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63.54万人

来源: 浏览量:133 发布时间:2020-08-09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六稳”“六保”之首。记者从省政府7月28日召开的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新增就业63.5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63.5%,6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1%,就业形势逐步回稳。

据对全省5550户重点企业监测,6月末企业复工率达到99.8%,监测企业员工到岗率接近98%,在江苏务工的农民工人数已经超过去年同期水平。通过优先外出、优先稳岗、优先安置等措施,确保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在苏务工规模超过去年水平。截至6月底,来苏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达80万人,超过去年总数。

受中美摩擦升级、国际疫情蔓延、经济下行承压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用工需求有所减少,而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总量有增无减,部分劳动者面临失业风险,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此,省政府6月22日再次出台《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开发更多优质就业岗位、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7个方面,明确了23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概括起来有5大亮点:

更大力度保企业。将进一步加大企业降本减负力度,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等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允许各地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预计全年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超过1000亿元,稳岗返还超过70亿元。

更大力度拓岗位。中小微企业吸纳了80%以上城镇就业,是扩就业的主渠道。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降低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保费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更大力度促就业。今年江苏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创纪录的58.4万人。一方面,升学、入伍拓渠道减需求“总量”。今年江苏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分别增加1万人和1.5万人,大学生应征入伍征集指导比例提高至75%,其中毕业生占比达到45%以上。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募集不少于5万个见习岗位。另一方面,激励引导添岗位扩就业“增量”。明确要求国有企业招聘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事业单位不低于70%,基层岗位不低于50%,招募400名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同时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招聘规模。

更大力度强素质。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象扩大到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拓宽以工代训范围: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更大力度兜底线。开发乡村公益岗位和临时性公益岗位,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二次安置,年内将其他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年内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