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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北京市自9月起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

来源: 浏览量:115 发布时间:2020-09-17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及加强招聘会管理的通告》,决定自9月1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

《通告》明确,鼓励开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会,或在现场招聘会场内开设灵活就业专区,发布供求信息,满足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需求。办会机构和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不得出现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行为,不得出现地域条件限制,招聘会现场将设立就业歧视投诉窗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告》要求,办会机构应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从规划布局、入场检测、现场巡查等8个方面,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现场招聘会实行备案管理

《通告》明确,北京市现场招聘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在本辖区举办的全部现场招聘会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大中小型不定期招聘会和定期招聘会等,做好招聘会备案、信息发布和统计工作。

其中,举办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每年12月15日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下一年度备案信息。

举办不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举办招聘会前1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备案信息。

同时,办会机构举办招聘会,应制定组织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对核实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预计单场次1000人以上的现场招聘会应按要求,到招聘会举办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许可。

招聘会信息将在线公开发布

《通告》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汇总招聘会备案信息,并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服务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办会机构因故变更招聘会项目或取消招聘会,应当提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启事,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此外,举办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应于每月28日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举办不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应于会后7日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

《通告》还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同时,还应建立现场招聘会日常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办会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招聘信息的合法性。巡查中发现问题应要求办会机构及时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约谈,情节严重的勒令停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