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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江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来源: 浏览量:160 发布时间:2020-11-05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文明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关系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区治理。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互促共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需求就业创业。各地要精准对接居民需求,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场地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发展,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类)招用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社区服务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补贴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参加见习首月时,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享受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其中,个人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办社区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创业并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的,城乡社区要统筹调剂现有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尽力提供免费场所支持。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二、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尽快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村)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工作者选举、招聘、管理、培训、使用、报酬、激励等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流动。在村(社区)“两委”选举中,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年轻化,逐步提高候选人学历要求,为高校毕业生参选提供政策支持。各地在统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时,应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拿出30%的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各地要聚焦全面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着力补齐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中暴露出的社区工作力量短板。要按照村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在职数范围内进一步补充社区工作者人员缺口,增加社区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所需招录补充人员向高校毕业生倾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两教一保”的标准,大力招聘补充学前幼儿师资力量,实现全省多渠道招聘补充学前教育教职工5000人。积极引导和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就业,着力补齐基层医疗卫生和疾控预防人才短板。要加强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培养使用,将其优先安排在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的社区工作岗位,更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更好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服务提供工作。
四、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建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政策措施,推进由“养人”到“办事”的转变,重点围绕纠纷调解、卫生健康、社区养老、儿童福利、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领域,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服务供给增加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力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城市社区不少于10个、农村社区不少于5个,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提供岗位保障。要将城乡社区服务、妇女儿童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策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状大,增加社区社会组织就业岗位。整合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运营乡镇社工站,优先引入高校专业毕业生充实基层服务力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培训和开发引进,落实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津贴补助政策,有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就业。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整合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发布渠道,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托江西省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收集并录入岗位信息,实现通过赣服通、江西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江西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与区域内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建立联系对接机制,收集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和招聘需求。根据需求加强宣传,针对性开展小型化、特色化等特色专场招聘活动。人社与教育部门要收集本地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求职意向,精准推送招聘信息、求职岗位信息。通过校园网宣传相关活动内容和政策宣传,开展社区送岗进校园活动。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城乡社区服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尤其将毕业前1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按规定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线上线下结合培训方式,鼓励高校毕业生利用我省职培在线平台参加健康、养老、家政有关职业(工种)的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水平。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观念引导。各高校要积极选树高校毕业生在赣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引导高校毕业生尤其是本地生源的毕业生为家乡振兴发展建功立业。加大省情宣传教育力度,将省情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入学教育中,深入解读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前景,教育指导毕业生树立科学合理的择业观,大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围绕健康饮食咨询、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形象设计、园艺插花、家电维修、玩具修理、手机贴膜等开展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走进社区,走向群众。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及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等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引导在校大学生学习社区工作知识,增强服务群众的工作方法和本领,做好勇于投身城乡社区一线锻炼锤炼、成长成才的职业准备;推动城乡社区加大相关创业项目的培育、孵化和扶持力度,促进项目转化落地,提升项目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打包政策服务清单进学校、进社区,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城乡社区用人单位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要运用网站、电视、广播、人社宣传矩阵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进行专项政策推介,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七、关心城乡社区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成长发展。各地要将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对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党员高校毕业生,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应加强教育管理和激励关怀,及时将其编入党的支部,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激励他们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其中表现优秀的先进典型,要积极宣传鼓励,可以作为“新时代赣鄱先锋”推荐对象。对非党员的优秀人才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引。进一步强化基层和实践导向,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或选聘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街道)干部力度,定期拿出一定职位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招录或选聘。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发掘一批扎根城乡社区、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明、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抓好实施。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发挥各方职能优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将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各地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进展和岗位落实情况,于年底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文明办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