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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山东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打造“教育服务、叫您满意”工作品牌

来源: 浏览量:134 发布时间:2020-11-18

教育部简报〔2020〕第21期

山东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以“一次办好”为标准,全力打造“教育服务、叫您满意”工作品牌,努力为学校、师生、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布《山东省教育系统权责清单》,系统梳理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144项,将其中直接实施的114项权责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以办好“群众眼中一件事”为原则,按“最小颗粒度”标准拆分事项,确保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设省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市县相关业务系统,取消中小学转学手续纸质材料,将流程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无需家长跑腿。规范中小学学籍业务办理程序,积极推进休学、复学等各项学籍业务网上办理,初高中阶段学历实行网上电子注册。

全力推行“大厅办”。按照“应进则进”原则,统筹协调推进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等27项省教育厅直接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厅上网”,其中10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做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聚焦群众需求,围绕大厅搞服务,将“把事办成”作为政务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刻制“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表审核”“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确认”专用章,解决用印难问题。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取消现场报到、回户籍地办理改派手续、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等手续。疫情期间,对需要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全程邮寄”的“不见面服务”。对办学许可证到期的,允许民办学校延期至疫情结束和学校全部开学后办理换发、变更等业务。

有序推进“掌上办”。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等六类电子证照的归集和应用工作。对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注册等相关业务,自动关联省电子证照库,无须办事主体提供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需要现场办理的业务,通过移动端电子亮证、出示授权码等方式即可办理,无须提交实体证照。积极推动高考录取查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查询、学考成绩查询等服务事项纳入“爱山东”APP。

扎实推进“快捷办”。推动政务运行扁平化、协同化、贯通化,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配置力量和资源,减少运行层次和环节,最大程度提高决策执行效率。建立省部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等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机制,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实施流程再造攻坚行动等5个工作专班。对跨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改“串联”为“并联”,实行并联办理、限时办结。营利性民办学校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或校长变更的,换证办理时长原则上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研究生教育、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管理服务事项集约化、网络化、一体化,全省55所高校建立校务服务办事大厅,116所高校依托数字化校园明确“网上”服务事项,129所高校教学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并行办理,占全省高校近九成。

稳妥推进“放权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坚持“最大限度放权”和“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原则,对济南、青岛、烟台等市本级的用权需求应放尽放,对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实行“负面清单”制。联合省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强化高校主体责任,落实高校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到2020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际分配总量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占比不低于70%;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各类岗位绩效分配调控机制,对成果转化现金净收益,以及技术转让、作价投资股份等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给予教师或团队的收益不低于成果转化收益总额的70%、不高于95%,并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分配。

积极推进“阳光办”。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梳理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由省教育厅实施的监管事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22项,实现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100%,录入监管行为数据3000余条。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教育行业特点,确定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等6项随机抽查事项。完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做好动态管理。注重统筹协调,对同一个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或检查事项相同的,尽可能合并或联合随机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被检查单位的负担。加强监督和调度,设置“请您来找茬”意见征询通道,聘请“啄木鸟专员”,建立通报、“好差评”、约谈等制度。将优化政务服务情况列为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考核,强化结果运用。推行第三方评价,开展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