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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四川】关于向2020年第一批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省本级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来源: 浏览量:153 发布时间:2020-11-25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3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本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省本级参保企业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10部门会审认定,拟向2020年度第一批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省本级参保企业发放“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现将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反映(电话、传真:028-86117055)。
附件:2020年度第一批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省本级参保企业名单及稳岗返还资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