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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安徽:11条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来源: 浏览量:162 发布时间:2021-01-30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针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从三个方面提出11条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
积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一是鼓励从事个体经营。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二是增加非全日制岗位供给。支持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三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和“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鼓励发展“夜间”经济、“乡间”旅游。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不断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一是简化审批手续。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灵活就业,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二是落实停征免收政策。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突出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透明,畅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三是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鼓励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发展社会服务业。
切实做好灵活就业保障工作。一是强化新职业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及时宣传推广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以及新的职业分类,推动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二是积极开展针对性培训。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等平台及资源,提供在线培训和创业指导。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各类、各领域职业技能培训。三是优化就业服务举措。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免费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提供专业化服务、运营管理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促进多渠道就业,对运营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30万元一次性补助。四是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快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积极探索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五是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临时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摸底排查和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托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