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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天津: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来源: 浏览量:162 发布时间:2021-01-3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激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干事创业活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教委制定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坚持统一分类评价,坚持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和人才保障。

《实施意见》主要改革内容包括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人才开发使用、强化评审服务和监督管理等五部分,体现了四大改革亮点。

统一各层级职称名称。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2016年至今天津市试点评审的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坚持“以德为先,业绩为本”的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做到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以德立身、立学、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评价要素兼顾论文、学历、课题项目、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等,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可将教研报告、教案、发明专利、参与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成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绩、参与行业标准研发成果等作为评价条件。

加大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激励。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本系列高级职称。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同时承担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系列相应层级职称。

强化职称评用衔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竞聘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