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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纠正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违规行为持续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145 发布时间:2021-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据教育部举报电话和邮箱、学信网“就业去向查询反馈”等渠道反映,部分地方和高校在推进毕业生就业、开展统计工作等方面存在强迫毕业生签约、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与就业挂钩、槨助毕业生虚假签约、就业率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违背了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初心和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使命,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有关地方和高校要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即纠正这种违规行为,狠刹不正之风,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切实维护高等教育的良好形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查涉假信息。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教育部将在每个工作日向有关地方反馈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举报信息。各地要在接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整改工作,每周以省级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名义将核查情况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全面纠正违规行为。教育部和各地只进行达标性考核,把9月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是否达到70%作为工作标准,不筒单以就业率高低进行排名、考核和宜传。达到此标准,即为就业工作完成任务,达不到即为“不合格”。各地要指导属地高校开展就业工作全面自查,严格审核每位半业生的就业材料。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造假数据要立即整改纠正、回归真实状态,相关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要向当事毕业生作出明确解释、告知缘由。对于2020年7月4日前(整改工作量大的地方可视情延长时间,但不得晚于7月10日)完成纠正错误行为、改正错误数据的地方和高校,教育部将既往不咎。对于此后发现并核实的问题,教育部将严查严处,对有关省级部门、高校及其分管就业的负责同志从严惩处、全国通报。
三、持续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在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的同时,继续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就业、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开拓就业渠道,充分利用好教育部“24365”活动平台,继续大力开展省、校网络招聘活动,低风险地区要积极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挖掘更多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要积极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对未就业毕业生尤其是52个未摘帽贫困县生源毕业生、湖北高校和湖北籍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建立工作台账,精准提供岗位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提供兜底帮扶。
四、全力落实好政策性岗位。各地各高校要推动政策性岗位应用尽用、用足用好,尽最大可能扩大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和科研助理岗位设置规模,引导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军队文职人员、直招士官、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录招考等。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教育部将统计各地政策性岗位落实情况,各地各高校要每周更新政策性岗位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周五17:00前将电子版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我部将提请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把各地落实政策性岗位情况纳入就业通报内容,并对政策落实到位、岗位开拓有力、经验做法典型的地方和高校进行全国通报表扬。
联系人: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筒成章
电话:010-66097835
邮箱:xsgy@moe.edu.cn
附件: 省(市)2020届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岗位落实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