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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甘肃省7部门出台《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来源: 浏览量:148 发布时间:2021-03-31
原标题:拓宽就业渠道 完善支持政策 我省7部门出台《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较大影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7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印发《甘肃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拓宽就业渠道、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到9月1日,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各高校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本校整体平均水平。
根据《措施》,在甘国有企业要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占新招聘人员比例不低于70%。对中小微企业招聘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各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吸纳1名毕业生给予1000元补贴。同时,我省将已就业毕业生调整改派时间由一年延长到两年。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两年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
《措施》提出,将积极争取中央扩大我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招考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积极组织实施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我省将拓展科研、社区、医疗岗位。开发适合毕业生的科研助理岗位,2020年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要占现有岗位的5%以上,新增岗位全部用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城乡社区和基层卫生部门新增岗位优先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70%。
《措施》明确,我省将积极推动网上签约,推进使用电子报到证和网上改派,加快推进择业期内调整改派手续由毕业学校网上一次办结。市州及以下单位招录公务员,除定向和特殊需求职位外。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我省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离校创业。严格落实“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措施》强调,全省各高校初次就业率要保持基本稳定,到9月1日,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各高校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本校整体平均水平。
据统计,截至6月22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60.17%,位居全国前列。(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鹏伟)
编辑:雨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