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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青海:关于印发《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147 发布时间:2021-03-31
各市州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7〕43号),我们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财政厅
共青团青海省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附件
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和《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按照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紧贴基层发展需要,遵循高校毕业生成长规律,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完善措施,精准施策,为基层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实现基层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融合互进。
(二)目标任务。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主要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不断优化服务基层成才的体制机制,改善育人、用人和留人的环境。通过实施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和后备人才选拔等六项具体计划,统筹实施协同发力,打造政治信念坚定、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基层管理人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创新创业人才等后备人才队伍。
二、主要内容
重点实施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和后备人才选拔等六项具体计划。
(一)实施能力素质培育计划
1.加强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各地要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广泛持续开展各类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要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积极构建集党性教育、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实践指导于一体的教育培训体系。相关培训项目、培训经费要向基层倾斜。要依托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基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各级党校可开设专门课程,各地组织实施的“双基”公务员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人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人才培养工程要优先培训基层高校毕业生,各市(州)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每年在安排初任培训、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特别是在国家和对口援青交流培训时,要向乡镇新招录公务员倾斜;各市(州)在落实《青海省中端和初级人才培养计划》时,将乡镇事业单位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初级人才培养范围,提升其专业技术能力。各行业、各部门要制定和实施本行业、本部门基层人才专项培训计划,通过定向委培、学习进修、跟班学习、实践考察等多种渠道,提升基层高校毕业生岗位适应、职业发展和实践能力。用人单位要为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学习培训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和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建立基层人才导师结对帮扶制度。依托国家支持、对口援青机制和省内调配,由学术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担任导师,与基层对口行业高校毕业生建立“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培养关系,结合青海农牧区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需求,指导培养对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等,吸纳培养对象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导师培养成果视同基层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在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表彰推优、专家休假疗养等方面优先考虑。对重点培养的基层高校毕业生,由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带头人结对帮扶培养,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实施岗位锻炼成才计划
3.强化岗位锻炼。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充分尊重、发挥基层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特长,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将他们放在重要岗位上压担子、给平台,支持他们承担重点任务、创新项目、技术攻关等,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的基层实践中锻炼成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面向农村基层加大选派力度,各级党政机关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村担任村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一般不少于2年时间。建立健全多岗位锻炼制度,对有发展潜力的基层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岗位进行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建立健全交流锻炼制度,进一步畅通交流锻炼渠道,积极选派基层高校毕业生中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协调到对口支援省(市)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责任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实施职业发展支持计划
4.加强职业发展支持。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县域内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统筹使用的具体办法,对高层次人才或基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特设岗位等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对优秀的基层高校毕业生注重选拔使用,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人才项目选拔、参加进修学习和学术会议等方面予以优先。(责任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乡镇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初次职称认定评审时,中专和本科以上学历在见习1年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评审员级和助理级职称。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在第三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评审助理级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和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组,单独评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论文、科研成果、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等不作硬性要求,注重乡镇工作实绩考核。对在乡镇一线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注重基层交流轮岗。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考录、遴选、选调中,严格执行干部基层经历有关规定。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到五类及以上地区乡镇工作或岗位职责重、压力大的基层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服务年限后,可以组织交流或轮岗。对参加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要及时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跟踪培养。(责任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实施基层成长环境营造计划
7.完善基层生活保障机制。对到县以下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薪级)工资,二、三类区高定二档(级),四、五、六类区高定三档(级)。认真落实青海省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围绕基层高校毕业生切实关心的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一定程度的周转房、医疗、子女就读、落户、职称申报等方面配套支持,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8.营造积极的争先创优氛围。人才培养项目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培养范围。逐步建立健全基层高校毕业生表彰奖励体系,形成市(州)、县(区)、乡(镇)等分层次,优秀党员、行业标兵、群工能手等分类别,年度评优、季度考评、月度计分等分阶段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奖励机制。对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单位要重点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人才成长、加速人才成长,让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精神得到高度肯定和弘扬。(责任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省委)
(五)实施基层成长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9.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市(州)要加强党组织对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领导和引导,对到基层工作的党员高校毕业生,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应加强教育管理和激励关怀,严格组织生活和纪律约束,对非党员的优秀人才要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引,使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充分感受党的关怀关爱,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成长。基层用人单位要及时了解高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照顾。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的作用,创造更多机会增强基层高校毕业生成就感和归属感。要依托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系统等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互动平台,开展网上交流、经验共享,实地参观、观摩学习等活动,推动他们相互学习交流。(责任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省委)
(六)实施后备人才计划
10.建立基层后备人才选拔体系。各市(州)建立本地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将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纳入本地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人才队伍等工作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在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将优秀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重点人选对象。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使用现有经费渠道,为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适当的培养经费补助。各地集中开展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培训的,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等方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支持。要加大跟踪培养力度,通过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对外交流等多种方式,培养出一批政治坚定、勇挑重担、作风过硬的基层后备人才,不断地为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新鲜血液。(责任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三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工作指导,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计划层层落实。要定期开展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效果调研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查找纠改困难问题,确保计划实现预期目标。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工作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实施本级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负责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各级组织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人才、高层次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要综合利用相关资金,积极支持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培训、项目资助、事业发展;省级教育部门、高校,各级团委要在高校毕业生、青年群体中广泛做好基层成长计划宣传发动,引导鼓励青年学子积极投身基层工作服务。各级教育、卫生、农业农村、文化等行业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对口指导与支持。
(三)加大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导向。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基层成长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动员,力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均纳入基层成长计划。要树立一批基层高校毕业生典型,大力宣传优秀事迹和突出贡献,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