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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天津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136 发布时间:2021-04-07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党委和区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社局代章)
2021年1月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广大学生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关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举措。
一、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1.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空间。扩大有效投资,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建设;围绕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动能引育、社会事业发展谋划一批项目;发挥项目办牵头作用,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委区政府)
2.引进企业拓展就业岗位。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精准对接总部企业、教育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在教育、医疗、落户、投融资、住房、税收分享及统计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让更多企业、科研院所落户天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委区政府)
3.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力度,加快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完善雏鹰、瞪羚企业评价培育体系,遴选一批高质量创新型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委区政府)
4.扩大企业招用规模。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用工实际需求,尽全力拿出就业岗位,定向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整体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倾斜。(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各区委区政府)
5.增加基层就业项目规模。2021年继续招录一批社区工作者和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积极向人社部申请扩大本市“三支一扶”岗位招募人数,争取2021年全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募人数增加到200人。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2021年全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135人。2021年重点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安辅警。(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区委区政府)
6.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力度。2021年增加公务员招考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数量,区级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除定向及特殊需求职位外,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计划外,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招聘岗位一般不设置“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等限制性要求,且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对招聘规模较小、确定比例较难的单位,可由各区、各市级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本区、本系统的招聘岗位进行统筹,确保整体比例不低于上述要求。(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委区政府)
7.编制使用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全市事业单位和区级以下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及岗位实际需要,可以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适当压缩编制空额,用于招聘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面落实高职院校人员总量管理,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辅导员、思政课教师。(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8.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深入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酬薪标准。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9.促进各类升学与就业工作有序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安排研究生、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模。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10.扩大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比例。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组织好2-3月和8-9月的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进行,上半年重点动员征集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政策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2021年全市征兵规模任务80%以上面向大学生。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责任部门:市征兵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支持政策
11.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2.给予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3.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4.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和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依规享受培训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还可申领一次性1000元生活费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5.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6.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我市涉农区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7.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50%。(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8.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对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19.建立专项台账。为确保政策性岗位有效支持应届毕业生就业,各有关单位须于2021年7月1日前将相关岗位投放完毕。全市统一建立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委区政府工作台账,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工作完成时限,每周统计各单位政策性岗位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逐一挂号销账,每月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
20.定期通报推动。实行高校就业率日报告制度,确保实时掌握各高校就业数据。2021年3月1日—7月1日,全市各高校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每天精准统计就业情况,报送市教育两委,由市教育两委汇总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21.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将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考核、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对2021年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各高校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督导、通报、约谈、问责机制,督促指导本校就业部门和基层院系开展就业工作。(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二、全面加强新时代学校就业创业工作
(一)全面加强就业观教育
22.加强课程主渠道建设。从大学一年级起,开设贯穿学生在校全过程的、不少于38课时的就业指导必修课程,课程内容要聚焦就业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各高校要开设不低于2门的就业指导类选修课程,构建必修+选修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积极选树一批就业指导的名师课程、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等,不断提升教学内容的实践性、科学性和系统性。(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23.引导学生调整就业心态。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就业观主题教育活动,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围绕端正就业认知、调整就业预期、科学规划成长等内容组织开展毕业典礼、毕业季教育等毕业年级各项教育活动。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每人每学期要深入学生做就业观教育报告至少1场,并引导学校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专业教师等共同做好学生就业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理念,勇于到基层一线、艰苦岗位磨砺成长,找准职业方向,实现职业发展。高校要加强就业责任教育,引导学生减少违约,把每一个岗位用好、用足。(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24.创新就业育人载体。积极参与教育部“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活动月”、“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各项活动,发挥教育系统育人联动作用。探索朋辈帮扶机制,关注特殊群体,注重分类指导,针对“慢就业”、“缓就业”的特殊个体,各高校要作为就业育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党团骨干学生的作用,尽早动手、一人一策、一人一帮,引导其做好学业和职业生涯规划,促使其尽快就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选树促就业创业典型经验,组织遴选一批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不断丰富就业招聘途径渠道
25.加大招聘服务力度。将每年3—6月和9—12月作为全市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季,期间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每月举办至少2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每月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各区政府每月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各高校每周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各区政府)
26.强化学校主体作用。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干院(系),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干班级,学校全体教师、管理干部每人包干一定数量学生,发挥全体师生的关系优势、资源优势、行业优势,集全校之力解决学生就业问题。各高校要将解决学生就业问题作为全校每位教职员工的应尽之责、必担之责,有关情况要纳入每位教师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岗位绩效评价范畴,在就业服务上体现“三全育人”实效。研究生导师要作为所带学生的就业第一责任人,就业情况与研究生导师评价相挂钩,学生就业质量不高的导师,要核减其指导学生数量,直至取消导师资格。(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27.推动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就业。拓展就业途径,丰富就业岗位,主动对接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充分挖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支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将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相关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训练营、国际交流等活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28.加强就业信息归集整理。各高校发布的就业招聘信息,要同步发布在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上,实现全市共享,有关情况将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市委组织部汇总公务员招录信息、市人社局汇总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市国资委汇总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归集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集中推送给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29.大力推进就业政策宣传。人社部门要定期制作就业政策宣传册,发放至各高校推广使用。教育部门要组织就业政策专题宣传,邀请相关熟悉政策人员,深入各学校面向全体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进行就业政策解读。各兵役机关要制定详细的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宣传册,大力宣传征兵政策。(责任部门:市征兵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三)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30.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把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落实好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要加强我市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免费创业培训政策,指导创业学生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以及创业房租补贴、首次创业补贴等。(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31.加强众创空间建设。完善高校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标准,提升众创空间建设质量,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就业、提升质量的重要作用。加强众创空间建设,做好年度绩效评估等工作,对每年评选出的优秀高校众创空间给予支持。发挥众创空间协同培育中心的牵头作用,积极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拔尖项目。(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2.支持天津市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高校毕业生重点创业就业项目给予支持,推进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津就业创业。(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切实深化就业服务
33.完善精准服务机制。各高校要共同参与实施教育部“24365岗位精选计划”,精准采集岗位要求和求职意向,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积极对接用人单位,持续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重视开展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招聘活动。各高校要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开展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全面掌握重点群体毕业生情况,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帮助有就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尽快就业。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国高校与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帮一”行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34.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增强“互联网+就业”的新理念,不断完善全市高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升级版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全市高校的、实现PC端和移动端双平台支持的信息化系统。探索实施学生就业信息化自主申报制度,建立企业真实性自动核查机制,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流程,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数据,提升就业数据核查效果。积极对接教育部“24365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各高校要组织就业工作队伍和毕业生做好注册使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35.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各高校要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推荐一批企事业单位,将其纳入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名录,有效提升就业见习基地岗位供给与学生就业能力提升需求的匹配度。(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36.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对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一对一”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成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完善就业统计评价
37.改革就业统计机制。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在市级就业信息平台做好数据录入与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每年11月至次年6月期间,各高校须于每月25日和每周四在市级就业平台完成就业数据报送操作,确保相关数据如实反映学校就业工作进度。充分利用“学信网”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引导毕业生积极参与、严肃对待本人毕业去向信息的查询核实,对学生反馈的就业状况存疑信息要建立台账,及时纠正。做好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和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各高校要积极探索构建多维度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每年按时发布就业质量报告。(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38.规范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实行就业工作承诺书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就业工作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违反规定的就业工作人员一律调离岗位,不得再从事就业相关工作。建立统计举报机制,市教育两委设立全市统一举报电话,各高校也要设立本校举报电话,凡实名举报者,各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举报电话:022-28701677。(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39.完善就业评价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每年量化确定年度就业工作基础目标和优质目标,将推动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高质量完成就业工作的高校认定为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未完成基础目标的高校取消学校年度党建评优资格,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优,并约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各高校也要参照建立专项评价机制,将院(系)就业工作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院(系)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40.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单位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将就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制定工作方案,量化就业目标,逐步推进落实。各学校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抓就业、促就业的工作格局。(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41.强化条件保障。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并将其落实情况纳入就业进展情况督导重要内容。公立高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按照应届毕业生师生比不低于1:500配备专职人员,按照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总和1%的标准设立就业经费,毕业生生均就业场地面积不低于0.15m2。民办院校要结合实际,参考以上标准落实“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各高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制定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42.加强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并在每个院(系)明确至少1名熟练掌握就业政策的专职就业工作辅导员,统筹做好校院两级就业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工作队伍专业化素质,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双向挂职工作,提高就业指导针对性。拓宽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发展路径,学校就业指导教师可按照辅导员序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43.强化岗位落实。各有关单位在扩大政策性岗位数量的同时,注重增强岗位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力争在每年6月前,尽早完成选拔考核和招聘招录工作,促使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确保各类岗位和计划应用尽用。(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委区政府)
(二)推进工作落实和典型宣传
44.维护就业权益。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各单位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高校承担用人单位资质核查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教育两委进行全市共享。(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委区政府)
45.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各高校要完善就业宣传引导机制,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短视频展播”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就业舆论氛围。要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各高校及时总结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于每年8月15日前报市教委。(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责任编辑:zhao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