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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内蒙古关于开展2021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83 发布时间:2021-04-07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联关于开展2021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30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定于2021年1月份在全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月上旬—1月底。


三、服务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脱贫人口等重点就业帮扶对象。


四、活动目标


帮扶服务对象了解就业援助政策措施,使服务对象都能掌握申领政策服务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法,有就业需求的都能得到就业援助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援助政策,促进未就业的服务对象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让服务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


五、活动内容


(一)摸清需求,建立清单。各地要对照各类服务对象实名制数据库和帮扶台账,依托苏木乡镇(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组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通过数据比对、联系核实、走访调查等方式,将其中尚未就业,以及灵活就业但收入较低、就业不稳定的人员作为本次活动重点服务对象,摸清各类就业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就业状态和就业服务需求,建立帮扶清单,为精准帮扶提供支撑。


(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对于援助对象未实现就业的,要专门制定帮扶方案,因人施策。对于就业意愿不强的,要开展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指导,促进其主动投入到求职就业过程中;对于技能较低的,要提供至少1个针对性强的培训项目,帮助其尽快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对有就业意愿的,对照帮扶清单和岗位信息库,提供至少3个适合的岗位。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工作,落实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


(三)收集岗位,专场招聘。各地要深入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符合困难群众需求特点的岗位,建立岗位信息库,组织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系列专场招聘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举办覆盖城乡、深入社区的现场招聘会,并提前制定公布本盟市招聘活动计划安排。


(四)聚焦重点,一线帮扶。各盟市要派出专门的工作队、服务队,深入就业困难人员数量较多、就业压力比较大的困难地区基层一线,与当地基层工作人员一道,集中解决困难问题,提升援助效果。要聚焦特定群体,实施特色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开展“清零”行动,确保活动期间每个家庭中至少1人实现就业。对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对脱贫人口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稳定就业帮扶政策措施,稳定现有就业规模。对于援助对象人数较多、帮扶难度较大的地区,要作为工作重点,深入一线开展帮扶。


(五)走访慰问,营造氛围。各地要对照帮扶清单,面向服务对象普遍开展走访慰问。发出一封慰问信,送上节日问候,详细介绍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安排、参与方式。开展一轮入户走访,了解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和就业情况,对有就业需求的,现场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帮助解决就业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援助月活动。旗县(市、区)要举办就业政策服务宣传日,根据辖区内援助对象需求,集中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温暖困难群众人心。要树立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典型,推广经验,增强信心,带动更多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高度重视2021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把活动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重要举措,作为“两节”期间为困难群众送温暖和解决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注重分工配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指导、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活动期间,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服务活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要求,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三)求真务实,及时统计总结。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设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于2021年1月12日前报送活动启动和活动安排情况,及时总结活动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月3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分别报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和自治区残联。


附件:1.202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填报)


2.202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5日




附件


附件2:202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_0.docx



责任编辑:zhao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