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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武汉市就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232 发布时间:2024-03-12
一、便利求职就业
1.落户: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落户;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拟就业创业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2.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条件: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求职就业服务:可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也可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等进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4.场地租金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条件:初次创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标准: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条件: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内容:由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
二、加强职业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2.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企业。条件: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三、支持灵活就业
1.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条件: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税收优惠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内容: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