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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98 发布时间:2024-05-13
各普通高校: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第一资源”。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教育部“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2024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强化高校就业工作主体责任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关系发展稳定和民生福祉的大事。各高校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条件,调动一切可调动的积极因素,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抓实抓好。
(二)层层夯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落实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事关教育强省建设战略顺利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评价综合改革、稳定办学基础与落实社会责任的大事。要进一步深化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分工负责、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人人有责、毕业生朋辈引领互助的就业工作机制。要切实发挥“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运用考核机制分级分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任务到领导、到部门、到院系、到专业,责任到个人,形成党政部门齐抓共管、全员促就业的工作格局。
(三)精心谋划部署安排。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会议,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先导、社会全产业链需求为目标、企业用人需求为抓手,科学谋划、前置部署、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工作。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校工作安排,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毕业生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高校要严格按照1:500师生比配备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按照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总和的1%设置就业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要加强就业工作业务培训,强化业务赋能、专业赋能、实践赋能、自我赋能,及时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榜样,推动就业工作队伍素质能力整体提升。
(五)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高校要把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主动明确学生管理、教学教务、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国际交流、校友联络等部门在稳就业工作中的任务,确保各部门之间充分衔接,形成“校院联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制定工作方案,群策群力,调动多方资源共同参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积极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六)建立健全就业育人支持体系。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和“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将就业教育、就业引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就业育人工作大格局。要引导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从毕业生自身实际出发求职择业创业,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积极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创业。
(七)加强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健全分阶段、全覆盖、特色鲜明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以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主动择业就业。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就业服务教材,发挥“大学生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育人实效,积极探索大学生电子成长档案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为学生提供更加个性化、精准化、便捷化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
(八)完善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机制。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努力消除就业歧视。要严格落实“三严禁”要求,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要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及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如实履约。对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要加强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毕业生诚信择业、诚信求职、诚信签约,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合理维护自身就业权益。
(九)组织好首届全国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各高校要围绕首届全国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主体赛事,广泛动员学生和用人单位参与,积极组织推进校赛选拔,精心打磨参赛选手质量,提升大赛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要将大赛与生涯教育、就业指导、线上线下招聘等同期活动统筹推进,切实增强学生的生涯规划意识,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参赛提升职业规划和就业能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就。
三、全力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十)稳步推进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校园招聘活动。要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专业对口岗位信息征集力度,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信息。要及时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库,面向社会公布院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要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组织管理和信息审核,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十一)着力提升网络招聘平台成效。各高校要大力推进校园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好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平台以及其他专业网络招聘平台,持续加强就业岗位的互联共享和服务联动,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和实效性,促进就业工作提质增效。各高校要加快指导2024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就业政策、资讯、岗位信息等实现精准有效推送,助力学生便捷、高效就业。
(十二)发挥优势特色开拓学校就业主渠道。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自身行业、学科、特色优势,建立和完善高校与行业协同发展机制,主动与相关单位、行业协会等进行调研会商,通过深度合作,统筹谋划、协同发力,推动行业产业就业资源共享。要构建合作互利的工作体系,主动搭建共享共通平台、学术交流平台、科研合作平台、实习实践平台、人才供给对接平台,强化共建共享共用,努力建设、打造一批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大学生就业市场。要深入挖掘“特色办学”“行业办学”“产业办学”潜力,立足自身特色,打通行业产业促就业的资源拓展路径,从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掘新的就业增长点,开拓具有本校特色的就业主渠道。
(十三)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各高校要加强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积极参与全国和我省“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不断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要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和学生实习实训,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就业。
(十四)支持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各高校要积极转变认识,创新就业形式,健全手续办理、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制度,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及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解除毕业生灵活就业后顾之忧,促进毕业生转变观念、灵活就业。要加大国家创新创业政策解读和宣传实施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创青春”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带动作用,加强相关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其在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充足服务。
四、充分运用政策性岗位优势稳定就业
(十五)鼓励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各高校要大力挖掘基层就业空间,搭建基层就业人才通道,积极探索校地人才培养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方式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一线就业创业。要深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持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要充分做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的组织招录工作,拓展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要树立基层就业典型,健全支持激励体系,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
(十六)深入落实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配合好兵役机关详细制定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积极作用,早研究、早部署、早发动,把毕业生征兵工作与就业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关爱与精准帮扶并举。要进一步强化军地协同,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畅通入伍绿色通道,办好征兵宣传教育进校园等活动。要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做好兵员预征预储和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重点落实好退役后复学、升学、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更大力度激励引导优秀大学生携笔从戎,逐梦军营。
(十七)做好升学就业有序衔接。各高校招生和教务部门要组织实施好硕士研究生招录、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招录等各类升学考试的政策宣传、考试录取等工作,统筹安排好考试时间。省教育厅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安排各类专业考证、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时间,推动相关工作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步。
五、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十八)用好就业帮扶政策措施。各高校针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要严格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开展重点帮扶,为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至少提供有针对性的5个岗位信息,通过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岗位推荐、就业技能培训等措施,持续为困难毕业生提供有效帮助,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全部就业。要健全“一对一”帮扶责任制,倡导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等与困难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有针对性的组织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参加线上、线下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切实增强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竞争力。
(十九)稳步实施就业能力提升计划。继续实施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面向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群体开展针对性的就业能力培训,合理优化培训内容,丰富线上线下培训渠道,提高培训效果,充分推广典型经验,帮助毕业生增强信心,提高就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鼓励各高校在校际间开展就业经验交流、就业渠道互补、就业资源共享,为毕业生群体提供有温度的就业服务。
六、完善就业监测与评价反馈机制
(二十)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落实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有效。要及时采取跟踪调查、院系交叉复核、用人单位回访等形式,对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校级复核,建立校级核查台账。要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省教育厅将组织就业数据专项核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十一)完善就业情况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和毕业生求职需求调查,全面掌握就业质量、用人单位评价、社会认可度等有效信息,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省教育厅将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各高校“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加快学科专业调整步伐。各高校要结合劳动力市场和科技产业变革的需要,定期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内容,帮助毕业生增强符合实际需求的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要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学科专业调整步伐,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求的实用型、复合型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十三)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各高校要持续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机制改革,破除单一评价导向,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要将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选树一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加强就业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更好发挥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