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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最新!深圳这些就业福利政策与你息息相关!
来源: 浏览量:224 发布时间:2019-04-09
就业是民生之本通过就业我们过上了幸福生活实现了自我价值深圳是个充满活力的城市就业人口规模超过1127万人为“稳就业”深圳推出了很多就业福利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深圳还将推出许多政策标准或许你可能还不知道但都和你息息相关
不妨先和发布君一起来看看这组数据
根据《深圳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18年全市预计生产总值突破2.4万亿元,增长约8%。
2018年,深圳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0.9万人,同比增长8.13%;
2018年12月,全市就业人口规模达到1127.36万人(深圳失业保险缴费统计数据);
城镇登记失业率2.31%,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归零。
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到
全市劳动力供需基本平衡,企业用工结构较为合理,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背景,为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在“稳就业”方面采取了这些措施——
三大举措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1优化完善就业创业政策
深圳出台《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0号文”),主要内容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和落实各方责任五部分。
与此前就业创业政策相比,30号文主要变化包括:
扩大自主创业人员范围。
将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全部在校学生;
取消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的户籍要求;
将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港澳人员纳入了我市自主创业的范围。
提高初创企业补贴力度。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从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就业人员,将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标准从5000元提高至1万元。
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2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将市外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我市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范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
深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强化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制定发布《深圳市重点产业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并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
优化调整青年见习机制。对参加青年见习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其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吸纳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的,将见习单位录用奖励标准从每人500元提高至3000元。
3持续减负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深圳采取阶段性降低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等减负举措。根据《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
深圳自2018年12月起,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有效期至2019年底;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7%;按广东省统一部署,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返还。
对于部分困难企业,按照广东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
30号文则进一步将各项减负措施延长至2020年底,同时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不高于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下一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抓紧制定30号文配套文件
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将明确政策标准和基本规范
主要是对照政策内容,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即将出台的配套文件,明确深圳有关政策标准和基本规范。
另外举行系列政策宣讲活动,让政策进园区、进社区、进重点企业、进校园。召开全市政策部署(培训)会,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落实政策动员和业务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