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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 浏览量:573 发布时间:2016-03-01
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提醒大家,三方协议,offer、劳动合同是三个独立的概念,不要混淆啦。关于三方和offer都给大家科普过,今天给大家科普科普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毕业,签不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知识还是得知道啊。这样毕业后,签合同才不会被坑!
一、切记不要签署空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字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企业盖章),方能有备无患。另外合同别留空白,企业之所以让员工签空白合同,就是想不正当地规避一些法律规定,在空白处补上与原约定的不同的薪资、工作时间、违约金、倒签时间、对自身有利的不实内容等等,员工日后将会吃哑巴亏。
二、企业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最高可获得11个月工资的赔偿
出于各种原因,企业不愿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依然留下继续工作。但是,劳动者定要“多个心眼”,注意保留证明自己为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据,重点的证据比如有:
1. 附有企业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2.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3. 如果劳动者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和其他个人、机构签订过合同等文书等。
企业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时将最高可获得11个月的工资赔偿;若实际工资低于地方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则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区不同,2015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其他市可以自行百度“X年X市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若打算离职后要求企业工资赔偿,建议离职前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更好地在固定和搜集好日后维权的证据,不然容易错过证据固定的时机。
三、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低于约定合同约定工资80%,或试用期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回差额。另外,法律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限度,如果试用期长度超出法律规定,有权要求企业以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月数支付赔偿金。
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长限度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比如:老板老王和劳动者小明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4000,试用期满后工资5000,老王和小明依照约定履行了劳动合同。后来,小明申请劳动仲裁,因为试用期超出了法律规定5个月(6-1=5),小明可以获得5000*5=25000元的赔偿金。
四、要留心“确认通讯方式”的条款
不少企业的法务设计劳动合同时,会加入“通讯地址确认”条款。劳动者一定要留心劳动合同中关于联系方式的条款(如劳动者手机、通讯地址、邮箱、微信等),一定要确保自己填写的联系方式真实、可送达,邮箱、微信等为自己常用的账号。当出现劳资关系紧张时,很多企业通过该条款往劳动者发送对劳动者不利且条件苛刻的《员工手册》、《企业管理制度》等内容代替当面告知和公示,让劳动者不知情之下作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从而达到合法解除劳动者等不正当目的。
五、劳动者有“自由的辞职权”
劳动合同期限不是约束劳动者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辞职不是违约。劳动者有自由的辞职权,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是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的,故一般而言,劳动合同期限设置越长对劳动者越有利。
六、企业未按劳动者实际工资交社保,劳动者可要求补缴
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而规避法律,不按实际工资收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是选择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缴纳社保甚至不缴纳社保。
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很多情况下只能吞声忍气。但是,即使在职时忍让企业的侵权行为,乃至和企业结下“自愿不缴纳社保”之类的不平等条约,劳动者依然可以在离职后要求企业补交。除此之外,若企业未按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收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并解除合同(无需提前30日辞职),并可要求企业补交社保(部分地区实践中支持劳动者要求企业经济补偿)。
所以,建议劳动者定期上网或到社保局查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
经济补偿一般计算为:在企业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七、劳动者不必畏惧劳动合同中无效的“霸王条款”
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无效的“霸王条款”去限制劳动者权利。实际上,很多“霸王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出现劳资纠纷时视为“不存在”(无效)。虽然部分的企业法务或老板明知这些条款无用,但还会硬塞到劳动合同中,以试图“威慑”或“恐吓”劳动者。小编为你识破这些“霸王条款”,以下这些条款都是无效的,劳动者不必担心因为违反这些条款被索赔:
1. “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劳动报酬和工作地点,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企业可以解雇、罚款……”——无效!如果企业未征得员工同意就调整岗位、报酬、工作地点,都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索赔。
2. “员工和企业未协商一致或员工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离职,否则赔偿……”——无效(但签了服务期协议且接受了“专项培训”除外)!员工只要提前30日通知,即可离职。
3. “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或有以下行为,须支付企业N元”——无效!除了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协议,其他情况下企业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
八、大多数情况下,离职时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赔偿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都十分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比起其他官司,劳动关系的官司相对便捷和维权成本低。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因为被企业法务“忽悠”或对法律不了解,没有意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甚至放弃了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赔偿。在此,小编提醒一下大家离职时,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你可以依法争取经济补偿:
1. 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规章制度违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欺诈、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辞职的;
2. 企业和劳动者经磋商,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3. 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4.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5.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续签一份待遇条件相比原合同更高(或同等)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除外);
6. 企业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等情况。
另外,在实际中,很多企业的解雇程序十分随意,容易触犯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被解雇,很多情况下都属于“违法解雇”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建议劳动者被解雇前后,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九、加班要给加班费
如果碰到加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额外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或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加班的发生,在事后(包括离职后)要求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最低标准是:
1.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1.5倍的工资;
2. 双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倍的工资;
3.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3倍的工资。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十分全面,特别在劳资纠纷中更大地倾向保护劳动者。建议劳动者感觉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固定证据以更好地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另外,特别要注意,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1年,大多数情况下自争议发生后1年内未提出仲裁或诉讼,将丧失胜诉权,所以切忌白白错过起诉的时机。
注意:本文所称法律上的“劳动者”,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员工,本文不适用于有编制的公务员、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员工、保姆和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