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指导 返回上一页

【就业指导】毕业生报到证(就业介绍信)遗失补办

来源: 浏览量:151 发布时间:2021-02-24

毕业生报到证(就业介绍信)遗失补办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毕业生报到证(就业介绍信)遗失补办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002014107001实施编码12460000742550933K2002014107001
实施主体名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实施主体编码12460000742550933K

设定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六、大力促进就业 公平……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 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七、进一步创 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 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 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 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4.《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 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 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没立集 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 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 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 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受理条件

省内院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持身份证和毕业证(2004年以前毕业的或报到证信息、数据缺失的,还需要出具录取花名册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方案或就业工作调配表复印件)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在择业期(两年)内补办报到证原件,超过择业期(两年)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需回原发证部门补办。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必要性材料要求来源渠道
1

身份证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必要

形式:纸质、电子

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份数:1

规格:

政府部门核发

其他信息:

2

毕业证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必要

形式:纸质、电子

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份数:1

规格:

其他

其他信息:

办理流程查看详细流程图

  • 受理

    1

  • 办结

    2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人职务联系方式环节办理期限
1受理

王紫轩

何行健

科员

科员

65351699

65351699

5个工作日
2办结

王紫轩

何行健

科员

科员

65351699

65351699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