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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谨防“你的甲方不存在”
来源: 浏览量:369 发布时间:2023-12-02
暑期,不少年轻务工者开始进入就业市场,也有不少学生选择勤工俭学,尽早积累工作经验,尤其是农村家庭出身的学生,更期望能靠自己的劳动挣得一些收入,减轻父母务工的负担。
然而,招聘方的协议“陷阱”对缺乏社会经验的年轻打工者而言防不胜防,协议主体甚至可能并不存在。律师提醒,在签署协议前应做好基本的背景调查,对收取押金、保证金、暂扣证件的兼职工作坚决说“不”。
20岁的谢良老家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两年前就有在广东小电子厂务工的经验。然而,今年暑期,他还是被一份工作坑了,入职第一天,他就选择了离职,缴纳的所谓“岗位预订金”也打了水漂。
签完协议却不知道主体不存在
6月17日,谢良在招聘软件上看到一则教育机构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上面写着暑假助教老师每小时150元。此前,他的打工经历大多是快餐店小时工、工厂流水线计件工等体力活,这次他尝试教育行业,想为以后正式工作积累更多实用经验。
经过两次面试,谢良和4位同伴均应聘成功,并签订了“兼职老师协议书(市外)”。令人没想到的是,在7月10日入职第一天,谢良就选择了离职。
做暑期工对谢良来说并不陌生,2019年高中毕业的那个暑假,他就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的老家前往广东打工。“那是一个做蓝牙耳机的小电子厂,亲戚介绍进去的,按照完成量计件结算。”此外,他还做过奶茶店、快餐店的小时工,“我父母也常年在浙江打工,他们很支持我自食其力,挣点生活补贴。”
在武汉某高校就读两年后,谢良想尝试用自己的知识挣钱,转向做教育行业的兼职,于是开始在招聘软件上进行针对性地查找。一则教育机构发布的兼职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上面写着暑假助教老师每小时150元,我觉得值得试试,后来机构的一位鲍老师和我沟通,我们确定了面试地点和时间。”
谢良将这则招聘信息分享给吴俊、刘迪等同学,大家决定一同前去面试。6月20日,谢良和其他4名同学在武汉某办公楼内参加了现场面试,对方询问了他们年龄、专业、兼职经历等内容,并达成了聘用意向。第二天,5名同学都和机构签订了一份“兼职老师协议书(市外)”。
据谢良回忆,他当时并未意识到招聘软件上显示的公司名称,与面试当天所了解的公司名称,以及最后签订协议时显示的甲方名称并不一致。他告诉记者,“我们当时认为这个待遇条件不错,就都决定签约,并且约定7月9日到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涛指出,这份协议上的甲方身份存在疑问,从而直接影响到该协议的有效性。“首先,对该份协议书上的甲方进行检索,发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显示该主体未经工商注册登记;其次,从协议书文末甲方用印来看,甲方的印章也没有相应的印章编号。因此,该协议书主体并不存在,系一伪造主体,因此协议并不成立。”
权利义务不对等,工作环境打折扣
7月9日,谢良、吴俊、刘迪等5人按照协议约定,听从公司安排前往湖北省仙桃市某地点报到。随后,仙桃地区的负责人告知他们,协议中规定“6月25日后到岗没有招生津贴”,于是他们的招生津贴被取消,同时每人要交200元的生活津贴。
记者看到,该协议中对生活津贴的解释为,“乙方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岗位预订金200元,缴纳者享有生活津贴,不缴纳就没有生活津贴。”同时规定,“乙方没有违约,岗位预订金8月15日统一退还,违约不退。”
此外,协议中规定乙方的义务涉及4项对工作内容、制度管理、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诸多内容,例如不得私自外出、罚款、开除等。甲方的义务只有“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充足的招生材料;根据协议条款按时发放乙方的工作报酬,发放时间9月10号”。同时,协议还另外规定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扣除所有报酬的4种情形。
结合前述对协议有效性的判断,侯涛认为,该协议本身并不成立,用人单位系一虚构主体,因此在入职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不发放报酬、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等情况,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真实劳务接受方时,学生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他同时指出,纵观该协议书的内容,文本基本约定了所谓“甲方”的权利及乙方的义务,权利义务内容明显不对等。“协议中‘甲方’的解除权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为后期‘甲方’任意不履行协议或随意开除乙方埋下伏笔,且给乙方附加了高额的经济责任。”同时,乙方的工作具体内容约定不明确,为“甲方”肆意增加、调整工作内容留下了空间。
据谢良介绍,在实地报到后,他和同学一起前往机构安排的住宿地点,却发现是5人同住一间房,且没有床铺等相应的生活设施,比预期的住宿条件大打折扣。经过家人提醒,刘迪在7月10日一早就立即离职,“综合判断下来觉得不是很靠谱,怕后面还有更多‘坑’,所以200元也没找学校要,直接走了。”
求职者要对招聘方做背景调查
由于报到当天对这份工作的印象不好,谢良和留下的其他3名同学决定再和机构负责人谈判。7月10日上午,在参观完教学环境后,谢良他们被告知目前生源不足,他们在授课前需要先招生,且招生阶段没有基础工资,只有招生提成。随后,谢良和其他2名同学对学校的表现愈发失望,决定当天一同离开回家。
记者联系到当天最后决定留下继续兼职的吴俊,他表示,学校负责人随后与他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承诺了最低工资,但同时规定了老师的招生义务。“学校安排我们去人流量多的小区、商场摆摊招生,如果报名成功一单就给100元提成,学生来上课提成加到180元。”
7月15日,吴俊终于被告知学生已经招到,可以安排授课。谈及最终选择坚持留下来的原因,吴俊说,“我本身暑假就没打算回家,想在兼职的同时学点东西,反正做到8月15日就走,最后能拿到多少我也不太确定。”
直至记者在7月22日联系到谢良时,他才发现由于沟通时间已经超过30天,招聘软件上相关的聊天记录已经被抹去,招聘岗位信息也无法查询。记者致电该机构工作人员时,对方表示,“公司的两个名字都是一回事,在网上查不到很正常。”
对此,侯涛提醒,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整顿校外教培机构,一些招聘兼职教师的行为本身就可能涉嫌违规。在这一行业找工作时,应做好基本的背景调查,明确签约主体是否具备开展这一业务的资质,是否经过工商注册、从事的相关工作内容是否合法、签约主体是否与网络招聘主体一致,并在公开渠道检索相关公司的舆论情况等。同时,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对不理解的条款要求对方做出解释,并对相关条款进行更正;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的工商信息、加盖的印章是否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印章是否有相应的编码。
他还提到,“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及保持必要的谨慎,要随时保存固定履职过程中的证据信息,对收取押金、保证金、暂扣证件的兼职工作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