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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深圳人社局提醒:学生来深打工求职应先学会维权

来源: 浏览量:266 发布时间:2018-01-14

本文导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了通过年检的216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提醒广大求职者需提防招聘陷阱,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

暑假期间,不少学生都选择打工增长见识和社会阅历。然而记者发现,涉世未深的学生们被骗的投诉逐渐增多。

打工旺季被骗投诉增多

进入暑期,记者发现,各大网站、QQ群、微信朋友圈等都在不间断地发布各类面向在校大学生、中职生的招聘实习或暑期工的信息。然而,高校暑假开始至今,本报陆续接到不少关于暑期工招聘虚假信息的投诉,而招工被骗的新闻也陆续见诸报端,如40余名湖南大学生来深找暑假工,被“黑中介”骗钱后丢在街头;3名外地女学生来深圳打工遇求职陷阱,以为“中兴华为” 招聘暑期工,结果交了600元押金没上一天班。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劳务中介、用人单位已经透过网络直接进入学生个体末端。由于互联网存在匿名性、隐秘性等特质,很多学生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判断招聘信息是否“货不对板”。另外,越来越多的投诉涉及用人单位的“临时变更”,当中包括工时变更、工种变更,让许多学生硬是吃了哑巴亏。

权益受侵害应拨打12333举报

市人力资源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务必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合法人力资源机构应持有市、区(新区)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具备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的纳税登记证。如果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拨打12333举报投诉相关情况。

据介绍,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市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38家,市人社局在上半年依法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了年检工作。经年检,合格的机构有216家,市人社局提醒,求职者求职应选择这些合格的中介机构,具体名单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学生暑期工想要维权有点难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受时间、年龄、社会经验等条件的限制,很多大学生尤其是“准大学生”们只能从事服务员、促销员、家教、营业员等技术含量较低的短期工作。由于时间较短,一般不会与雇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矛盾,也往往有苦说不出,最后不了了之。

在超市里刚打工两个多星期的小张就向记者诉苦:“一开始说是从事理货员的工作,还不是很辛苦。但没过几天被调职为搬运工,负责超市上货的搬运工作,而且搬货过程中总说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货损,要扣钱。”同在超市打工的小刘也感觉掉进了苦坑:“招工约定工作时间为8小时,可上班时必须提前到达,迟到就要罚款,下班却总是推迟。所谓的8小时就是指有客人的时间,顾客走后还要盘点、做清洁等工作,往往要2个小时左右。这里面只8小时工作有报酬,其余时候是无私奉献。”

记者发现,像小张小刘这样的暑期工大多只和店家有口头约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暑期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遇到劳动纠纷就变得很难维权
发觉受骗要及时报案

那么,暑期打工的学生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对此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建议,大学生最好参与由学校组织对接的实习项目。由实习单位与学校、实习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学校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按《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打工期间,大学生应树立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应有意识地保留一些与打工有关的凭证,如工作证、上下班打卡记录等。一旦遇到纠纷,这些凭证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如果自己找打工点,最好结伴而行,不要忘记和用人单位签订临时协议,并保留工作量记录的书面凭证。“暑期打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时,要将工作单位(岗位)、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这几个要素写明确。如果发觉自己上当受骗,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向公安部门报案,寻求法律保护。”

最好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规定,暑期实习期间,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的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实习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补助,不得拖欠、克扣。“如发现单位有违法安排,要及时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维权。”该负责人介绍,实习单位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超时实习、克扣、拖欠实习学生报酬、补助或者补贴的,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如果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怎么办?该负责人提醒,由于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在校实习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建议在签订劳动协议中,可以根据工作的性质和需要,约定为参加实习的在校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