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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140 发布时间:2024-04-18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通知》明确三方面政策。一是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的扩岗政策支持,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增加信用贷等支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支持重点群体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支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

二是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基层服务项目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支持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

三是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发放。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实施,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加快推进网上办理。要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