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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就培函〔2018〕2号)

来源: 浏览量:156 发布时间:2018-04-12

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就培函〔2018〕2号) 

稿件来源: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2018-01-23 字体大小:【】【】【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集团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做好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国家级竞赛)的统筹规划,确保竞赛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经商职业能力建设司,现将2018年度国家级竞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竞赛基本要求

(一)申报国家级竞赛的主办单位应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综合管理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并具备举办相关竞赛的实践经验与技术支持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的经费。

(二)国家级竞赛的职业(工种)应是本行业、本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职业(工种),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颁布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且职业技能标准等级中设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工种)。

2.与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相对应且能够设置22周岁以下组别的竞赛项目。

(三)中央企业集团可以申报未颁布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属于“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或涉及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需要的职业(工种)的国家级竞赛。

(四)国家级二类竞赛可申报不超过3个竞赛职业(工种),且所申报的职业(工种)原则上2017年未开展过国家级二类竞赛。

二、申报国家级竞赛的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请举办2018年度国家级竞赛的请示。

(二)国家级竞赛有关申请表格。

(三)拟初次申请举办国家级竞赛的职业(工种),应提供该职业(工种)的背景情况和举办国家级竞赛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拟申请举办国家级竞赛的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需附颁布该职业(工种)职业技能标准的文件复印件。

请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集团在总结分析历年开展国家级竞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务必于2018年2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中心技能竞赛处。逾期未申报的,将不予列入2018年国家级竞赛计划。

联系人:段倚虹、郭奎

联系电话:010—84661072、84661071

传真号码:010—84661070

附件:1.2018年度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一)

      2.2018年度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二)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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