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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这样就“自动离职”了吗

来源: 浏览量:228 发布时间:2018-05-05

网友:

  酒店经营不善,决定裁员,问题是还强硬地不准备给我们赔偿金。同时还招人来劝说我们自动离职,在经过几次拉锯战之后就直接让我们等通知。之后酒店还开了一张自动离职证明,直接快递到我家。

  对于酒店的此行为,我是相当不满的,所以我留了一个心眼,和快递说收件人错误了,让他把快递退回去了。

  现在我想问, 如果我将这个离职信签收了,那是不是证明我就“自动离职”了?而且酒店要求我回家等待这时间,我是没有考勤的,这样岂不是算“旷工”?

  最佳东方解答: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离职的通知要求非常明确,如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为了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结束状态,通知证明也是办理离职手续中的重要依据。

  现在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该网友问题进行分析:

  1、如果快递来的是辞职信,必须是个人给单位的通知,表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图。当发出这样的通知后,30天后无论单位是否同意,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这样的信件是个人快递给酒店的,必须在信件纸上具备员工签字,单凭签收快递无法代表员工本人的辞职意图。

  2、假设快递来的自动离职证明是协商解除协议。协商解除协议是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这与通知不同,并不是单方签署就可以生效的,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基于这一点,同样单凭快递签收也无法实现让员工离职的目的。

  3、假设自动离职证明是酒店单方解除通知。单位的单方解除通知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但是这仅仅是程序上解除。是否会被推翻,还要看解除的理由是否合法。不合法的理由,即使签收后员工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你这段时间没有出勤,最有可能就是单位在快递中通知你旷工多日,已满足公司规章制度的条件,被严重违纪辞退。

  至于以上所说的拒收,其实意义不大。当劳动关系有矛盾的时候,还是需要尽快解决矛盾的。长时间的拖,对于我们本身并没有好处,还不如早点解决早日找到新的酒店。如果实在没办法,就可以进尽快去仲裁起诉,而不是沉默着抗议,到时候酒店说已经尽了通知义务,时间一长到时候你也没有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