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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济南大学2018招聘辅导员
来源: 浏览量:158 发布时间:2018-05-09
根据工作需要,济南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及招聘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4、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
5、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6、中共党员;
7、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8、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需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9、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及其他要求 |
辅导员1 | 5 | 研究生 | 博士 | 专业不限 |
辅导员2 | 6 | 研究生 | 硕士 | 理学、工学 |
辅导员3 | 2 | 研究生 | 硕士 |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 |
辅导员4 | 1 | 研究生 | 硕士 | 英语(或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获得硕士学位者不限专业);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辅导员5 | 1 | 大学本科 | 学士 | 维吾尔族;专业不限;熟练使用汉语和维吾尔语 |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
1、登录济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注册账号后,登录人才招聘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30日。
2、资格终审(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审核状态显示为资格终审)于2018年6月1日8:30—16:30到济南大学西校区第十教学楼第五会议室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终审(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①有本人签名的《济南大学辅导员岗位报名登记表》(从人才招聘系统中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并能够按时毕业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⑤中共党员的证明材料原件。
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⑦辅导员4岗位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4、资格终审通过人员登录人才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内容: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6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按百分制记分。
2、面试
(1)辅导员1、辅导员2、辅导员3岗位按照1:5的比例,辅导员4、辅导员5岗位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18年6月3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请报名者及时关注,并按时参加面试。不能及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4)面试按百分制记分。
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网上搜索、个别谈话、重点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体检按规定组织,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http://rsc.ujn.edu.cn/detail.asp?id=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