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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湖北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招聘教师

来源: 浏览量:151 发布时间:2018-05-10

 2018年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向公开招聘30名教师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鄂教人〔2015〕4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开发区托管移交代课教师实际情况,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2018年计划面向大王镇、太子镇、金海管理区(以下简称“两镇一区”)及章山街道办事处托管移交代课教师公开招聘在编公办教师10名、区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两镇一区及章山街道办事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经开发区教文卫局实名登记在册且至今在职在岗的托管移交代课教师。其中,在编公办教师招聘对象为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22日及之后出生)的代课教师。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志愿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品行端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行为;


  3、取得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和本职工作要求;


  5、报考在编公办教师者,需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区聘教师者,如果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


  6、报考在编公办教师者,需持有开发区计生部门认可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报考区聘教师者,需持有开发区计生部门认可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或政策外生育处罚到位证明。有关计生证明的有效日期须为报名资格复审的首日日期及之前。


  二、招聘岗位与岗位指标分配


  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根据两镇一区小学编制空缺、各专业代课教师人数比例情况设岗,2018年计划招聘在编公办教师10人、区聘教师20人,全部安排至两镇一区小学任教。具体如下:


  1、在编公办教师(10人) :农村小学语文教师岗位5人,农村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4人,农村小学英语教师岗位 1人。


  2、区聘教师(20人) :农村小学语文教师岗位10人,农村小学数学教师岗位10人。按45周岁以上与45周岁及以下代课教师的报考人数比例来分配区聘教师岗位指标。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两镇一区、章山街办各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定向招聘相应事项传达,公布本次招聘的人数、岗位、条件等,确保相关人员全部知晓,同时招聘事项在黄石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初审(2018年5月18日—5月22日)


  由两镇一区各中心学校及汪仁中心学校组织对本镇区中小学(幼儿园)报考教师的代课经历、学历(必须出具原件,如原件遗失,需出具相关院校签章的毕业生原始档案复印件)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证的,需提供区教文卫局发放的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受理凭证原件)开展初步核定工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向中心学校举报,中心学校对举报人和所反映的代课教师的代课经历等情况应严格保密,对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区教文卫局、区人社局。区教文卫局、区人社局将取消弄虚作假者的报考资格。


  公示期满后,代课经历、学历、教师资格证等情况无异议的代课教师,由各中心学校对照代课经历等相关证明原件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由各中心学校分别在拟报考教师的定向招聘报名表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各三份)上签字盖章确认。


  2.报名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18年5月31日— 6月4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复审地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二楼2028室,联系电话:0714—6390938。


  考生复审时,本人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区代课教师定向招聘报名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接受区教文卫局、区人社局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报名。


  3.报名


  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上交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登记照(蓝底白色上衣),报名成功后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科目及内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工作拟委托黄石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区教文卫局、区人社局做好配合工作。


  为实现竞争择优,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 :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的将通过黄石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笔试科目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笔试卷面总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120分,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笔试内容为: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开发区现行的初中教材为主,普通高中教材为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内容为黄石地区现行师范院校教材。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核


  在编公办教师的录取,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下同。);区聘教师的录取,分别按照45周岁以上与45周岁及以下代课教师的笔试成绩,按照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审查预录对象的报考条件是否符合公告规定以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实表现等情况,其中,预录对象的学历、资历及计划生育情况由区教文卫局负责审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由区综治部门负责审核,现实表现情况由考核对象所在中心学校、中学负责审核,各部门必须就审核情况提出明确意见。有考核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再按体检、考核程序进行。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文卫局牵头负责。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拟招在编公办教师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办理编内聘用手续,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拟招区聘教师由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编外聘用手续,按规定落实薪酬待遇。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根据需要递补。


  四、纪律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定向招聘咨询电话:0714-6390938


  违纪违规举报电话:0714-6398112


  五、其它


  本公告内容或其它未尽事宜由区教文卫局负责解释。


  附件:1、开发区定向招聘(在编公办教师)报名表.doc


  2、开发区定向招聘(区聘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