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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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活动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593 发布时间:2017-12-12

各基层工会、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美好新海南、美丽校园中的重要作用,我校决定积极响应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工作方案》(琼文明委〔2017〕15号)要求,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文明交通行动
    校园管理部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学校先行”和文明交通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各基层工会要宣传倡导教职员工、学生遵纪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道德风尚。党员教师要带头开展“文明交通·学校先行”活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积极践行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非机动车自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指示等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二)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校园管理部工会要做好节俭尚德,文明就餐的宣传教育,杜绝在学校教工食堂随意打包各种主食的行为。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和倡导、引导合理消费,开展公共文明用餐,避免浪费现象,公务用餐时要做到点餐适量,形成健康消费新风尚。
    各基层工会、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动员广大师生自觉践行文明用餐,做杜绝浪费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做文明餐桌的推广者和监督者,传承勤俭节约的美德。主动践行“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公共用餐场所礼让他人,遵守秩序,不肆意喧哗,开展“光盘”行动。
    (三)开展文明旅游行动
    各基层工会、各二级学院团委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外出旅游自觉遵守《旅游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规章制度,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不乱涂乱画,不攀爬文物古迹,不乱扔垃圾;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互相礼让,不随意插队,自觉遵守。出境旅游要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尊重其他国家、其他地区、其他民族、其他宗教的文化习俗,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防止个人行为给国家形象带来损害,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展示学校师生的良好素养。
    (四)开展诚信教育实践行动
    各基层工会、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坚持教育为先的理念,以全体师生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普及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治理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培育现代诚信文化。增强诚信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针对梳理出来的诚信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完善的工作流程、严格的办事程序、严明的纪律要求,在校园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讲诚信、事事做诚信的文明工作生活环境。
    (五)开展网络文明行动
    各级党组织、基层工会、各二级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校园网络建设,不为有悖人类和社会进步的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广大师生要积极践行开展“中国好网民”系列活动,文明上网、阳光跟帖、理性发言,传播正能量,筑牢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底线,积极参与清朗网络空间建设,增强网络文明意识,使用文明的网络语言,营造健康的网络文明环境。
   (六)开展文明行动教育主题班会
    各学院二级团委要在每个班内组织开展以“社会文明行动”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活动,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视频、演讲等互动形式,让学生深刻理解建设美好新海南的内涵,主动加入到社会文明大行动的活动中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带头践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利用各种场合机会向本单位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不仅要教育本单位职工还要宣传动员职工家属一起积极参与社会文明大行动。体现高校教职工及家属的文明风范。
    (三)加大引导力度。广泛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形成宣传联动,制作一批有特点、有亮点的新媒体产品,如H5等,大力宣传开展文明行动的重要性,引导广大师生从我做起,积极加入社会文明大行动中。
    (四)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查问责。以校内四禁、社区、高知园小区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师生广泛参与。
    (五)做好总结宣传。各基层工会、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注意收集好活动相关文字资料和照片,对有特色、有亮点的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坚持开展。
    各基层工会、各二级学院团委请于12月25日前将有关活动开展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将电子稿分别报送相关部门,教工组报送校工会办公室余秋梅;学生组报校团委办公室陆体峰。
 
 

三亚学院教育工会
共青团三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