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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关于持续开展新职业信息征集工作的通告(中就培函〔2019〕35号)

来源: 浏览量:219 发布时间:2019-10-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的“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要求,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继续做好新职业信息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和个人征集新职业信息,主要包括:2015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大典》)中未收录,或者虽已收录但职业活动内涵已发生明显变化的新的职业信息。

二、 征集内容和方式

在我中心官网(www.cettic.gov.cn)建立在线系统,专门负责收集新职业信息,包括新职业名称、定义、主要工作任务等。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线提交,也可书面提交。

三、 组织论证和统一发布新职业

(一)对社会各方面提交的新职业信息建议,由我中心汇总整理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二)对信息完整、比较成熟,并通过专家论证的新职业信息,我中心将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公示后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意见的新职业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统一对外发布新职业,明确职业编码、职业定义及主要工作任务,纳入职业分类统一管理,并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快推动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职业培训、技能评价等工作。

四、 工作要求

(一)把握职业特点。职业是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应具有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等特点。职业信息应翔实准确,既要客观反映新产业新就业形态,又要准确把握职业特点。

(二)加强宣传动员。新职业信息征集工作涉及面广、时效性强,各类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应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三)规范发布工作。为维护国家职业分类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统一负责新职业信息发布工作。

有关意见建议请与我中心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邮政编码:100101

联 系 人:宋晶梅、王小兵

联系电话:010-84661083、84661082、84661080(传真)

电子邮箱:biaozhunchu@cettic.gov.cn

附件:新职业信息建议书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9年7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