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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海南省高等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公布

来源: 浏览量:537 发布时间:2016-03-03

《海南省高等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公布

海南日报海口3月1日讯 (记者郭景水)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海南省高等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显示,各高校应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将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

  学生创新实验活动

  可折算为学分

  《方案》称,我省高校将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打通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学习。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成果可适当转化为课程学分。加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进程,探索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各高校应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将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人表示,我省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
  鼓励高校教师 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方案》中说,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的内容。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予以倾斜。加强对专职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业绩的考核评价,切实提升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
  我省会允许高等学校教师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建立创业导师帮带机制,采取结对、讲座、访谈和在线咨询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
  高校可设立 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基金
  《方案》显示,各高校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倾斜,每年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基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风险基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据了解,我省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对入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学生创业团队给予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宽带和物业等费用,配备创业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