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
【就业政策】辽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
来源: 浏览量:123 发布时间:2020-11-19
近日,辽宁省转发国家七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需求就业创业。各地要精准对接居民需求,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场地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发展,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辽宁省提供多项针对性政策,包括对社区服务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的,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的,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支持。
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发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补齐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中暴露出的社区工作力量短板,对人员缺口,可通过招用高校毕业生加以补充。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政策措施,重点围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儿童福利、教育培训等领域,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招用使用高校毕业生。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观念引导,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将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力度。(记者 徐铁英)
责任编辑:zhao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