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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浙江: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
来源: 浏览量:89 发布时间:2020-12-28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税务局、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就全面增进社会支持、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大力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等出台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激励力度,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对超比例安置单位的奖励政策落实力度,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意见》还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大力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继续开展机关和事业单位专设岗位招聘残疾人,加大基层岗位开发力度,社区工作人员等招聘岗位可预留部分名额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同时,定期举办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探索建立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在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方面,《意见》提出落实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予以补助,鼓励个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对以员工制方式组织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每年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此外,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政府和乡镇(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新增彩票经营网点,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
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意见》提出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对用工企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可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同时,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标准,扩大政府购买培训服务规模,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予以培训费用补助,对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残疾人给予适当奖励。
近年来,浙江省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个体就业创业、居家灵活就业等协同发展。
2020年,全省650名残疾人大学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的已全部实现就业。全省推出残疾人公务员专设岗位14个,6年来累计单考单招残疾人公务员78人。全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安置残疾人职工达6.5万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8.5万人。全省共建成规范化“残疾人之家”1128家,为2.32万名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或其他庇护服务。(沈吟 何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