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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84 发布时间:2021-01-30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决定实施“2021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源挖潜政策性岗位

1.用足用好稳就业政策。各地教育、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和会同组织、国资、兵役等相关部门,推动稳就业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政策,统筹协调好招录工作安排,争取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

2.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服务行动等,组织实施好“选调生”、“三支一扶”、“社区服务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各地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出台举措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引导更多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3.持续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须提前2个月进行宣传动员和预征工作,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实施更大力度激励政策,2021年起适当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2022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强化征兵组织动员,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力争2021届入伍毕业生数不低于上年。

4.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原则,依托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工作。各高校要加大力度支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完善科研助理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切实增强岗位吸引力。

5.做好升学与就业衔接工作。各地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与校园招聘工作。将分别在5月底、6月底完成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各高校要统筹实施好第二学士学位政策宣传、招录计划、考试录取等工作。

二、拓展市场化就业空间

6.持续开展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各高校要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作用,广泛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积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组织举办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就业供需对接活动,充分突显校园招聘的主渠道作用,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强化现场招聘活动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省级“云招聘”等线上就业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线上精准求职招聘活动。

7.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各地各高校要挖掘利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经济中的就业机会,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实现多元化多渠道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障和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8.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各地各高校要将实习作为促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各地各高校要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三、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9.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大“双创”支持力度,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和灵活就业支持政策。持续开展“双百三级三创”活动,积极推动“海峡两岸高等教育融合发展和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中心”建设,积极办好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相关赛事,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展示平台。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计划,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形成福建“三创”经验模式。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全省将遴选建设100门左右省级社会实践类一流课程。

四、进一步提升指导服务水平

10.提升就业育人实效。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强化“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建设。通过政策形势讲座、就业职业引导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主动投身国家和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11.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针对不同年级开展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活动,举办职业规划比赛、“简历门诊”和“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活动,健全完善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加强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帮助毕业生准确认识就业形势,合理确定预期,积极主动就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教育部“24365岗位精选计划”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共同举办“2021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精准采集岗位要求和求职意向,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充分发挥各高校党团组织和辅导员作用,开通就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疏导毕业生就业焦虑情绪,缓解毕业生心理压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毕业生求职应聘技术指导,引导毕业生适应在线求职新形态和新趋势。

五、精准化帮扶困难群体

12.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实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和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对重点就业群体加强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高校要对重点就业群体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尽快就业。要会同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多方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争取就业岗位。鼓励各地各高校开展“助力圆梦”行动,举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专项招聘会,开展就业岗位精准推送、人岗匹配,落实好就业兜底政策。

六、发挥就业评价反馈作用

13.完善就业工作综合评价。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实现各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实施好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学校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建立就业数据倒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数据抽查。将建立健全就业统计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实名举报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探索建立科学系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评价体系,形成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形成就业与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加强就业工作监督检查,建立就业工作定期通报约谈制度,完善签约进展情况周报和就业情况月报机制。

七、强化领导和组织保障

14.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各地各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形成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等部门与高校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常态机制。各高校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带头、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抓就业、促就业的工作格局。各高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人员和就业创业课程教师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就业工作力量,加强培训培养,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明年将重点督查各高校落实“四到位”要求及就业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15.加强疫情应对与宣传工作。各地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就业服务工作,制定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做到疫情防控与就业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宣传月”,加大政策宣传和推送力度,打包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多方式向毕业生推送,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培育选树促就业创业典型经验,组织遴选一批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并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