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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厦门市发布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十五条措施

来源: 浏览量:120 发布时间:2021-02-21

昨日,市人社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将通过继续降低社保费率、实施稳就业奖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保障等,扎实做好当前扩岗稳就业工作,助力企业稳生产留工。


援企稳岗


继续降低社保费率


通知中明确,我市将实施援企稳岗行动。继续降低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级规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


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每千瓦时0.02元-0.1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2021年2月1日-2月28日,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


稳生产留工


发放稳就业奖补


我市将实施稳就业奖补,助力企业稳生产留工: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支持“三高”企业、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的培训模式,培训总学时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2021年3月31日前按相关规定完成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一倍,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提升活动,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个人培训和鉴定补贴。支持共享调剂用工。2021年内,对富余企业与缺工企业自行协商、达成调剂合作,通过市人社局用工调剂平台调剂用工时间1个月以上的,按照调剂人数,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250元的奖励。


保障用工


线上招聘不间断开展


在优化服务、保障用工方面,我市支持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支持劳务输入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下同)开发劳动力资源。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劳务输入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重点企业引进首次来厦市外务工人员(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2000元/人标准的分批次奖励(满3个月,奖励1000元/人;再满3个月,再奖励1000元/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我市还将持续不间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有序组织线下服务。面向重点群体开展“131”就业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促进就业创业。


落实落细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我市将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保障。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交社会保险,可在我市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缴费。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各区可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同时,我市将做好失业人员帮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稳定就业3个月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2021年内可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我市还将强化“两节”期间稳岗留工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职工留厦过年。同时,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记者 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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