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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77 发布时间:2021-04-28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畅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的信息对接渠道,促进人岗精准对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岗位归集职责任务
市、区人社部门是就业岗位信息归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工作,落实岗位归集职责任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岗位归集和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岗位信息采集、审核、发布以及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等具体工作。
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点面向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级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项目、市级部门开发的公益岗、中央驻津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市管事业单位等归集岗位信息,及其他各类企事业岗位信息,并提供招聘用工服务;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各类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负责全市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工作的业务指导、市级归集、统一发布、统计分析、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并按照人社部要求做好向国家级集中相关工作。
二、加大岗位信息归集力度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服务,多渠道收集岗位信息,不断增加岗位信息规模,提高岗位信息归集质量。
(一)加强与辖区内企业对接。依托各类人社服务事项,在窗口经办、网络服务中,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及时对接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依托区、街(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和电话沟通,开展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排查,及时归集企业岗位信息。
(二)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对接。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民政、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国资等部门的对接联系,推动建立岗位信息共享机制。要及时掌握并归集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社会工作者招聘信息、公安辅警招聘信息、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等,并积极提供招聘服务。
(三)加强与社会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积极发挥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强化岗位信息共享合作,广泛收集其联系服务企业的招聘岗位信息。
三、拓展岗位信息发布渠道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岗位信息审核,通过与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缴费、市场监管、税务等数据信息的比对核验,确保用人单位信息、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薪酬福利等关键信息真实、完整,严禁出现虚假信息和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对审核合格的岗位信息要第一时间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发布。
(一)拓宽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利用服务大厅显示屏、宣传栏、手机APP、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在人社公共服务活动场所、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专场招聘活动和专项公共就业服务等活动现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全方位发布岗位信息。
(二)建立市级归集发布平台。按照人社部线上招聘平台统一安排,以“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为市级平台,开发网上大厅、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应用功能。各区要强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统一接口、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发布平台,归集的岗位信息在本区平台公开发布的同时,同步向市级平台集中,面向全市公开发布。
(三)按时对接部级发布平台。主动对接联通就业岗位信息部级发布平台,规范互联网接口或专网接口,统一岗位信息规范,2020年6月底前完成联网实施和信息上报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岗位信息数据、存储、报送等规范要求,高质量汇集岗位信息,做好岗位信息向国家级集中各项工作。
四、规范岗位信息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归集的岗位信息,要完善服务机制,及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尽快匹配人力资源。
(一)建立招聘服务对接机制。对归集的岗位信息,要第一时间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第一时间对接招聘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制定招聘计划、确定岗位条件,提高招聘服务针对性。对岗位需求集中、招聘规模较大的,要及时提供专场招聘服务。
(二)建立岗位信息投放机制。加强岗位信息的投放使用,根据岗位特点,及时组织行业性、专业性、针对性招聘活动。要加强岗位信息投放调度,突出重点群体需求,注重将适合的岗位信息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精准投放。对国企改革分流人员、企业裁员人员、高失业风险人员,开展专项帮扶,集中投放岗位信息。
(三)建立岗位信息调剂机制。推动建立企业岗位信息调剂平台,开展跨区岗位信息余缺调剂,提高人岗匹配效能。加强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合作,面向对口支援地区和劳务输出地,深化省级间劳动合作和岗位信息调剂,提高岗位服务水平。
(四)建立岗位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电话、网络和线下服务等渠道,依托就业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社保参保登记等信息,主动跟踪用人单位招聘进展和劳动者求职应聘情况,及时归集有效岗位信息、剔除过期或失效信息,保证岗位信息质量。
(五)建立岗位信息监测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做好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的统计分析,多维度研判岗位数量变化趋势、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信息的监测预警,为防范失业风险、制定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局势提供数据支持。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发布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人社局将把岗位归集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定期对全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区要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强化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功能,提升就业岗位信息归集能力。要用好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信息系统建设,加大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力度,对归集真实有效岗位信息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加强实施推动。中天人力中心和各区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办程序和数据归集方案。各区要加快就业岗位信息归集信息化建设,已联通使用“天津市就业岗位归集服务平台”的,要提高归集岗位信息数量和有效率;未联通使用的,要尽快接入使用,确保5月底前实现全市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发布,做好向国家级集中准备。
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区于4月10日前将《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和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报送中天人力中心。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就业处 杨路索
联系电话:83218164
中天人力中心 李浩然
联系电话:28449466
附件:责任单位和联系人信息表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责任单位和联系人信息表
责任单位 | |||
通讯地址 | |||
负责人信息 | |||
姓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业务联系人信息 | |||
姓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技术联系人信息 | |||
姓名 | 职务 | 部长 |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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