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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湖北】省人社厅 省扶贫办 省工商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154 发布时间:2021-04-2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工商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号)《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努力克服疫情影响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鄂扶组发〔2020〕2号)要求,全力做好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扶贫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完成脱贫任务。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绷紧弦、加把劲,帮助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切实巩固脱贫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全面摸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各地人社、扶贫部门要组织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依托人社部贫困劳动力信息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综合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全面摸排贫困人口就业意愿、劳动技能和培训需求等情况,及时开展信息核实、分析工作,分类做好台账管理,加快精准施策。
三、积极开展线上就业创业培训。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和就业工作实际,优先引导和鼓励贫困人员充分利用封闭隔离的时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等线上平台,参加线上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强线上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衔接,做好线上培训的就业服务。将线上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做好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
四、强化点对点帮扶服务力度。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地要采取差异化策略,分区分级分类分时优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要加强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优先帮助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对劳务输出地比较集中、达到一定规模的,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与劳务输入地积极沟通,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等部门,组织专车、专列开展“点对点、一站式”输送,并提供口罩、酒精、消毒液等出行、上岗防护物资。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力度,加强与省外用工企业沟通联系,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健康信息的互认,尽可能缩短返岗复工时间。做好省内企业用工推介,通过湖北公共招聘网微信平台、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及时自行填报需求、定向投放岗位,及时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推送岗位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输出。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力度,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利用网络、电话等媒介,为搬迁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
五、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各地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在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人社部门要提前了解本地企业复工计划和用工需求,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建立用工需求台账,工商联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务工。
六、加大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市场上难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开发一批保洁环卫、 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时长等,由各地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公益岗位的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
七、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各地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分级管控的基础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服务保障,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带贫益贫减贫当地企业、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的扶贫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按2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要按规定给予交通费补贴。适当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编辑:l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