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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汉入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94 发布时间:2021-12-26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缴纳社保、税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可以参照享受。
金融、供电、烟草等行业的中央、省属企业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适用对象
2020年1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或来汉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企就业时间以初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自主创业时间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二、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类别
1.生活补助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
(2)博士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岁;
(3)在汉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含三个月)。
2.一次性补贴
(1)符合生活补助申领条件,在汉自主创业或在企业就业1年以上;
(2)具有汉中户籍,或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交通补贴
符合柔性引进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4.社保补贴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照《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其中社会保险补贴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给予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时间及申领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由企业收集汇总资料申报,按批次审核发放。
1.生活补助:每季度受理发放一次;
2.一次性补贴、交通补贴、社保补贴:每年受理发放一次。
(二)申领程序
1.受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初审意见审核,提交“人才池”工作专班审定,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公示发放: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拟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社保补贴补给企业,其他补贴补给个人。
四、资金保障
符合《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优先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补贴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局根据审定意见拨付项目资金。
五、其他
(一)生活补助期限内变更工作单位,且所在企业符合补助申领条件的,补助时间可累计计算。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享受政策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了解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档案。
六、本办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