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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北京市创新创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139 发布时间:2022-01-09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201911日至20211231日,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人社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在202112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享受创业补贴

依据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京籍)。在本市乡镇地区登记注册创业组织并带动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入乡创业人员(含非京籍)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组织每招用1名本市户籍劳动力(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在招用3名本市户籍劳动力的基础上每多招用1),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元的补贴。每个创业组织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