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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帮扶措施

来源: 浏览量:146 发布时间:2022-01-10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问答

 

(一)问:哪部分高校毕业生可以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500/人。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具体流程: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高校提出申请。2.各校对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后报送当地市州人社部门。3.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4.各市州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再拨付给学生个人银行账户。5.各市州人社、教育、财政部门将资金发放情况分别报送省人社厅、教育厅和财政厅备案。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

2.《湖南省财政厅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15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