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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税收优惠
来源: 浏览量:154 发布时间:2022-01-11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我省确定的具体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