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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江苏延续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大学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延至2025年底

来源: 浏览量:181 发布时间:2022-02-18

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教育厅等六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延长部分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扩围、以及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生活费补贴发放政策,受理期限延至今年底。

去年疫情期间,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国家和省先后出台多项阶段性稳就业政策措施,相关政策目前陆续期满。为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江苏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人社部门提醒,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稳岗返还将采取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各地可根据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现有存量规模,对以工代训补贴对象、专账资金支出金额进行精准比对和测算后统筹合理实施。专账资金存量规模不能保障当地各项以工代训政策实施的地区,可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范围内,支持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及群体开展以工代训。各地以工代训支出的专账资金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现有专账资金存量的75%。

继续实施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各地可根据专账资金规模情况,对低收入人口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见习期跨自然年度的,见习补贴发放至见习期结束。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今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另外,江苏还将继续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年度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达到75%,其中征集的新兵中高校毕业生达到35%以上。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到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灵活选择缴费方式和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