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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东莞市毕业大学生就业补贴标准新规

来源: 浏览量:174 发布时间:2022-02-20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

简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镇街(园区)、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1.在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实现就业,或到镇街(园区)、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3.已按规定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补贴标准: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领取。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补贴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应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上述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