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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南通最新就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102 发布时间:2022-03-05

一强化政校企三方联动,鼓励校企系统对接

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将组织专业对口院校和重点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合作联盟,建立常态交流合作机制。在合作院校设立人力资源招引服务工作站,聘用院校若干名工作人员作为引才顾问和服务专员,为我区人力资源招引提供优先服务。积极组织企业进校园宣讲、学生进企业参观实践活动,促进双向选择。推进企业和合作院校开展联合培养、定向培养、就业实习、专场招聘等活动。

1、建立引才顾问和服务专员补贴机制。按照工作开展情况,给与合作院校的引才顾问和服务专员工作补贴。

2、对合作院校输送毕业生实施奖励。合作院校组织毕业年度学生来我区企业就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按在区就业1人1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初次来区就业毕业生和技工综合补贴力度

3、全日制院校大专毕业生初次来区企业就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由我区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与综合补贴,最长3年。全日制院校本科毕业生初次来区企业就业的,继续按市级综合补贴政策(目前标准为每月1000元)执行。市级综合补贴期限结束仍在我区原企业就业的,我区将按市级综合补贴标准的50%继续发放,延长期限最长2年。初次来区就业,持有中级工、高级工证的技工参照大专生,持有技师证的技工参照本科生享受综合补贴。

三鼓励劳务基地为我区提供人力资源对接服务

强化与劳务基地合作,在当地聘用一批服务专员,为我区提供招工信息宣传、组织专场招聘、开展劳务对接等服务。

4、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成效(年输送人员100人以上),给与劳务基地服务专员5-10万元工作补贴。

四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区企业输送初次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除享受市级发放的1000元/人的推荐就业奖励外,我区另行配套50%。

根据招商项目需要,对服务我区急需用工的重点项目、新建项目的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输送员工5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按输送人数给与最高30万元的奖励。
该新政于2021年10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