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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广东: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117 发布时间:2022-03-05
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我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 目标任务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区域发展和人才成长相协调,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畅通匹配,千方百计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多向基层、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流动,力争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7月底达70%以上、年底前达90%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稳定。
二、 主要措施
(一)市场就业拓展行动。
1. 促进就业市场供需匹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全年全省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2000场以上,其中大型招聘会100场以上。组织做好“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木棉花暖”“一企一岗”“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等招聘活动。推广运用“直播带岗”“隔空送岗”“在线视频面试”等创新模式,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编制《广东省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提高人岗匹配效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
2. 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每家规上民营企业拿出1个以上岗位吸纳广东高校或广东籍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最长2年的社保补贴;对到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
(二)创业创新扶持行动。
1. 加大资金扶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发放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对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500万元;按规定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对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1万元的创业资助;租赁场地经营的,按规定落实租金补贴政策。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以上。(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 强化场地支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大学生入驻,按规定给予最长2年、每户每年3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3. 优化创业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倾斜创业服务资源,推荐适合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优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免申即享”。(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4. 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组织开展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分赛、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启航赛、“创青春”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交流营等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其中,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启航赛遴选优秀项目25个以上,每个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三)粤东西北人才支撑行动。
1. 实施各类基层服务计划。全省“三支一扶”招募高校毕业生3000人;“山区计划”(含希望乡村教师计划、“一校一社工”专项、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项目招募大学生志愿者4000人以上;“西部计划”招募大学生志愿者350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提供就业岗位4000个。(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团省委)
2. 补充基层急需紧缺人才。集中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医疗卫生、农林牧渔、水利水电、规划建筑等事业单位拿出空编数30%以上比例的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工作,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从教。(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3. 开展校企人才对接。组织发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一批人才需求多、发展潜力好的先进制造和高新技术企业,与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区的高校,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定向输送、订单培养、校园招聘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产业和技术人才。全年每市组织5场以上专场对接活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4. 落实区域就业扶持政策。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和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每人5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
1. 扩大招聘规模。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全年全省国有企业(含文化、金融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4万人,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招用不少于1万人,珠三角各市国有企业招收数量须达到职工总数的3%以上。国有企业岗位主要面向广东高校或广东籍高校毕业生,在岗位分配上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其中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 推行公开招聘。加强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宣传推介,扩大招聘影响力,提高招收效率。组织发动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在省人才市场网招聘专区同步发布。全年省本级举办国有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5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机关事业单位扩招行动。
1. 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做好2021年全省公务员笔试、面试和录用上岗工作,组织做好四级联考、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工作。全年全省提供公务员考试录用岗位不少于1.3万个,其中60%用于专项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 扩大事业单位招聘规模。组织开展2021年事业单位集中时间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全省各级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尚未满编的须按不少于空编数15%的比例申报岗位,通过统一募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优化招聘服务,提升招聘效能。同时,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2021年自主招聘的岗位中应确保有不少于15%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少于30%的岗位可接受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全年提供不少于6.8万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专项渠道促进就业行动。
1. 稳定升学招生规模。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扩大研究生、本科生招生规模,及早组织完成各类升学招生计划,其中硕士研究生、普通专升本招录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年全省研究生招生不少于6万人;普通专升本招生不少于5万人。(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 提升参军入伍比例。做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加大动员力度,大力宣传新激励政策和新体检标准,在3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征兵,9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征兵。全年高校毕业生入伍征集比例不低于20%,其中征集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2021人。适应部队建设需求,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报名应征,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征兵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3. 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把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高校建设监测指标,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企业等开发设立更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支持,落实好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政策,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全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不少于3500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七)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将困难毕业生作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的重点对象,按照“一生一策一导师”制度实施专项帮扶、优先援助,向困难高校毕业生100%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依托补贴信息数据库,建立困难毕业生帮扶清单,开展“一对一”分类帮扶,优先提供岗位、优先推荐录用。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三支一扶”“双百工程”等基层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促进有就业意愿的100%实现就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就业服务精准对接行动。
1. 开展针对性职业指导。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学校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00。各高校要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就业指导人员。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月、“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活动。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针对毕业生特点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等培训。(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 组织系列服务进校园活动。各地、有关部门要统筹服务资源,编制政策清单,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适时以适当方式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创业指导进校园”“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等专项服务活动,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和提高对政策的知晓度。各高校要配合组织好服务进校园活动,主动对接,积极提供场地、设备等支持。(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加强实名制就业服务。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确保离校前后服务不断线。整合建立就业岗位资源库,持续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定向提供岗位,精准匹配推送服务。拓宽实名信息采集渠道,对未就业毕业生逐个联系,了解就业需求,推送政策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招聘活动清单。(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1. 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对接产业发展与毕业生就业急需,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调动企业、培训机构优质培训资源,提供一批适合毕业生的高质量培训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 推进就业实习见习。深入实施“展翅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实习见习行动。搭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平台”,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训练营、国际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实习任职渠道。举办宣传推介、专场招募、双向洽谈活动,促进见习供需对接,组织就业见习不少于10000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十)就业权益保护行动。
1. 推动享受政策。全面精简政策凭证,优化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办理方式。加快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加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毕业生信息等数据比对,精准识别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推动“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及早兑现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形成不拘一格用人才的氛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规范就业签约。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加强高校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 加强招用工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以及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 组织保障
(一)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各地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建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周报、专班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督导,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部门协同。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到部队、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工作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涉法教育引导、宣传提醒。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