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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宜宾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来源: 浏览量:139 发布时间:2022-03-11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在校大学生

1.求职创业补贴。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兑现由所在高校集中统一向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中职学生和民族地区“9+3”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300元/人;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非毕业生年度在校大学生、民族地区“9+3”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一致。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离校前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补助600元。

4.支持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应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可参加市(州)及以下行政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可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核)。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可申请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

5.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包含毕业生),按照研究生毕业生3万元/人、本科毕业生2.4万元/人、专科毕业生2万元/人、全日制高校本科在校生(含新生)1.2万元/人、全日制高校专科在校生(含新生)1万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学员)的,分别按3万元/人、1.5万元/人、0.6万元/人、0.15万元/人、0.06万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奖金。

6.鼓励大学生实习实训。支持高校实行校企对接,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建立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组织开展“逐梦计划”大学生实习活动。拓展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领域和功能,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学科门类齐全、基础条件完备且集实习、见习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由高校创办及高校与企业联办的大学科技园、电商基地,纳入实训基地认定范围,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二)大学毕业生

7.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待遇激励。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可高定1—3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1—3级。并按规定执行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10.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除有特别规定外,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为统一或硬性要求。对任现职以来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11.鼓励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参加社会保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公招加分、考核招聘,计算连续工龄等优惠政策。

12.鼓励到社区就业。支持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和灵活就业。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

1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各级财政按规定及时足额予以贴息。

15.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要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人才网、三江人才网上联合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16.享受购房补贴。对在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缴纳一年社会保险并在就业所在区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300元/人.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上限为5万元。

二、创业扶持政策(扶持创业大学生)

17.扶持对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省内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在川创业的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18.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达到财政项目扶持条件的,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19.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21.创业提升培训。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人员免费参加省、市“我能飞”等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