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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来源: 浏览量:136 发布时间:2022-04-21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经办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20206号);2.《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