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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来源: 浏览量:193 发布时间:2022-04-21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1.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2.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办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对就业登记、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1〕1号);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发〔2020〕39号)。